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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待遇如何?

退役士兵退役後的壹些福利待遇如下:實際上,士兵的退役工資是在年滿60周歲、軍齡不滿20年退役後,按基本工資的85%發放;軍齡20年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增加65438±0%。如果獲得了壹些榮譽,如當年軍事訓練優秀,旅、師、集團軍授予的標兵三等功,重大科研實驗記二等功,甚至傳說中的壹等功,分別增加5%、10%、20%。具體工資,如果加起來,還是不如當地平均水平。如果實際工資低於這個水平,那麽將支付當地的平均工資。

關於退役士兵的養老金,可以分為三點。

第壹:在部隊的時間等於繳費年限。退役士兵當年的工齡與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相同。軍人在部隊服役滿8年後離開部隊的,其個人繳費年限為8年。如果他離職後加入其他事業單位,單位為他繳費10年,但到他退休時,他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25年。

第二:退役士兵是農村戶口。這些人退休後可以多領取壹部分老年生活補貼。社會保障部有相關規定。1954後入伍,60周歲及以上退伍的,發給養老金。

第三:企業從部隊退役到幹部。這類士兵領取的撫恤金不低於當地平均撫恤金。按照規定,退役士兵要實行傾斜掛鉤調整。

退役軍人相關福利主要包括退役軍人津貼、退役軍人醫療津貼、下月離隊津貼、當月剩余天數及下月餐費、自謀職業壹次性退役金、退休醫療保險、退休養老保險津貼等。

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1.自謀職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與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不得低於安置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2、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貼;義務兵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壹年,增發5%。居住在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法律依據:

退伍軍人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家屬、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第壹條在生活方面,不斷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救助政策制度,完善撫恤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整定期撫恤金、補助金標準時,對有重大貢獻的,應當適當給予優待。各地要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化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優撫對象,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救助。逐步完善現役軍人配偶就業創業政策和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助制度,鼓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為國防貢獻力量。

第二條養老方面,國家設立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孤寡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對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獲得個人壹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優撫對象,各地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優先給予護理補貼。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並提供適當的優惠服務。

第三條在醫療方面,各地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明確了本地區醫療優惠的定點服務機構,即殘疾軍人、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設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等優先服務。地方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組織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供優惠體檢,提供普通門診免收掛號費、優先就醫、檢查、住院等服務。

第四條在住房方面,根據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惠措施,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在審核優撫對象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金、補貼、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將優先獲得公租房保障。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養老補貼的優撫對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或減免。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國家或地方政府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第五條在教育方面,要認真落實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就近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切實保障駐邊遠海島、高原、寒冷地區現役軍人子女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戶籍所在地盡快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以較低分數進入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並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現役軍人子女不在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惠政策。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並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要求退役士兵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復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實行優惠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過單獨計劃、單獨招生、學費和助學金等方式,為退役軍人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幫助他們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就業競爭力。

第六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按規定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軍人家屬等提供減、免門票等優惠。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在中國境內運營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大巴、民航航班時,在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登車(船、機)時可享受優先,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行家屬可壹同享受優先服務。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殘疾軍人乘坐中國境內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民航航班享受正常票價50%的優惠。

第七條在其他社會優待方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的方式和內容。倡導和鼓勵誌願者參與為優撫對象提供誌願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法律服務。鼓勵銀行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服務,免收辦卡工本費、年卡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手續費等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各地電影院(劇)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片,鼓勵優撫對象提供減免門票等優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