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點、論據、論證最為重要,是議論文的三要素。
壹、論點:作者所提出的見解和主張,是討論的中心觀點。
1、中心論點:即作者在文章中全力論證的總觀點。
2、分論點:有時為了補充或支持中心論點,作者會從不同角度提出分論點。
二、論據:用以支持論點的證據、理由、材料等。
1、事實論據:即發生過的事情,如歷史事實、新聞大事、研究或統計數據等(參見經驗主義)。
2、道理論據:指公認的道理,或名人的言論、寓言故事、科學定理等(參見理性主義)。
三、論證:用論據去支持和證明論點的方法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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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壹、引題方法
1、開門見山法:首段即提出全文的中心論點。
2、引用開頭法:引用名人諺語來引起下文。
3、先破後立法:先反駁對方的觀點,再提出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4、先立後破法:先提出自己的立場和觀點,然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基本結構
1、引論:提出論題,點名論點,或交代議論的目的。
2、本論:從多方面剖析所論述的問題,並提出論據。
3、結論:歸納總結,或重申論點,有時也會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議論的論證手法
舉例論證、事例、史例、語例、設例、駁論、引用論證、歸納論證、演繹論證、對比論證、類比論證、比喻論證、正反論證、因果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