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邶風.擊鼓》
婚姻中的年齡差距不是主要問題
現代意義上的壹夫壹妻制的婚姻形式,起源於基督教的倫理思想和資本主義思潮的興起。伴隨著“人權平等”、“契約社會”等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逐漸推廣,在人類社會的文明進化史上,最終被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下來。
上古的人類婚姻,尤其是母系氏族社會及之前,更多的是出於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種族繁衍的目的,因此,單從形式上看,最早的氏族群婚、血親婚配,主要解決的是人和部落本身的生活和生存需要的問題,隨著人類社會的進化,逐步認識到部落內血親通婚的危害性,於是外姓的婚姻制度逐漸形成,至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以後,隨著父權(或者叫男權)在社會生活中的樹立,女性逐步成為婚姻中被動和處於從屬地位的壹方,因此壹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這其中尤以老夫少妻為主要形式)逐步在東方世界的社會生活中成為唯壹形式,壹直到近代,才予以終結。(註:本文立論主要針對中國社會,西方和伊斯蘭文明中不類似的情況,不討論。)
討論婚姻要素,必然離不開婚姻制度所處的社會基礎。我們先從社會制度的角度來看。從奴隸社會開始,在綱常理論和財產私權下,婚姻是完全由男性主宰的,因此這壹時期的婚姻,更多的是體現了男性的社會地位。或者可以說是男性的財富心理的表現,無論是老夫少妻,還是壹夫多妻,都以女性的被動接受為主要表現形式。這時期,婚姻的年齡差距根本就不是主要問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財富和地位似乎決定了壹切。社會生活中存在的更多的是老夫少妻(妾)的現象。(註:童養媳和入贅的情況也主要是家庭財富決定的,此處年齡同樣不是主要問題)
至進入近代社會以來,資本主義思想開始萌芽。“自由戀愛、自主婚配”的新思潮興起,這種思潮逐步取代了封建禮教的訓導,新青年們在新文化的指引下,高呼著自由的口號,開始不再忌諱愛情這兩個字眼。人性得到重視,女權呼喚著平等,此時的婚姻多了壹方的選擇權力,因此婚姻中年齡的差距作為婚姻組成的要素問題之壹,才有了被討論的意義。
討論婚姻形式和要素問題,先分析婚姻。
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是社會家庭的組成形式,是人類社會文明進化的必然結果。婚姻解決了人做為個體的肉體和心理的雙重需要,同時在法律的保護下,以平等互助的提倡精神,解決了人類社會永續繁衍的秩序性問題。婚姻的產生,起源於人做為萬物之靈,在自然界生存競爭的進程中最本質的生存需求。人生而長,長而婚。婚姻使男女兩性結合,使個體生命在死亡面前得以延續。
婚姻的形成,最理想化的狀態是精神世界與現實世界的完美結合,婚姻需要有物質的保障,這是生活最根本的要求,婚姻還需要有精神世界的基礎,沒有愛的意誌,以及在此意誌下的所有適當的行為和表現(譬如:奉獻、付出、寬容、理解、支持等等有利於圓滿支持婚姻本身的行為)婚姻很難幸福和長久。
無愛的婚姻年齡差距自然不是主要問題。單從婚姻的動機來看,追求物質享受,或者是為了解決某壹個生活難題而不得不選擇婚姻,譬如社會上流行的傍大款現象(壹般是老夫少妻的居多,也有傍款姐、款婆的)就是壹個典型的社會例證,其它的諸如政治婚姻、事業婚姻、生存婚姻等等。都說明了,當物質做為婚姻首要因素的時候,婚姻雙方的年齡差距都退居了末席。只要婚姻雙方的肉體還存活(民間陋習中也有陰婚的例子),婚姻能滿足壹方放在首位的物質需求,另壹方也有所需,這婚姻便有了事實的基礎,於是乎,婚姻成立,而婚姻雙方的年齡差距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計。
那麽有愛的婚姻呢?有愛的婚姻中,年齡差距更不是主要問題,婚姻是男女雙方的***同生活,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因著雙方的愛的意誌,往往經營的更加幸福。當年齡遭遇愛情或者說成是信仰,在婚姻面前,誰又能戰勝誰呢?婚姻的其它條件符合,真愛壹定可以戰勝年齡,中山先生之與宋慶齡,徐悲鴻與廖靜文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婚姻從來都帶有目的性,大略來講,無外乎物質與精神兩個方面,物質的解決肉體的需要,精神的解決感情的需要。從婚姻存在的自身角度上來講。婚姻壹旦形成,則年齡差距本身就該放在婚姻是否能幸福的層面上來討論。而幸福不可以依靠上天的憐憫,幸福只在婚姻雙方自己的經營,而經營的技巧和經營行為中所能表現出來的智慧,這是個人修養方面的學問,這同婚姻雙方的年齡差距已沒有太大的關系了。考慮婚姻是成年人之間的事情,成年人擁有著獨立的行為能力,因此年齡在這裏不應該是個主要問題。是老夫少妻,還是老妻少夫,關鍵還得看彼此是否真心的在經營婚姻。年齡不是問題,婚姻的幸福只在對方和自己。
婚姻雙方的年齡差距的意義,恐怕最主要還是表現在肉體的滿足上吧,但如果婚姻的開始,這就被當作壹個最主要的問題加以考慮的話,那又如何會有這場婚姻呢?
不管是老夫少妻也好,還是老妻少夫也好,重要的不是年齡差多少,重要的是如何盡自己的所能去愛對方,如果婚姻的這兩方都感覺到幸福了,誰還會去在乎是丈夫老,還是妻子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