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遲的懲罰很殘酷。壹般來說就是切下壹塊塊人肉的意思。歷代的行刑方式也有差異。壹般砍八刀,先砍頭,再砍手腳,再砍胸腹,最後砍頭。但其實不止八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二十四刀是:壹兩刀割眉,三四刀割肩,五六刀割胸,七八刀割手肘,九十刀割肘肩之間部分,十壹二刀割腿肉,十三四刀割腿肚,十五刀刺心,十六刀割頭,十七八刀割手。在實際執行中,更多的是,大部分是明朝惡太監劉瑾被砍三天* * * 4700刀。到公元1905年光緒年間,淩遲之刑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