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做為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挖出壹句二句,斷章取義的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法律壹類的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以法律教導、監督官吏;又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說他是指責興修水利的這個措施不對。其實蘇軾自己在杭州也興修水利工程,怎會認為那是錯的呢?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結壹句話,是認定他膽敢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
蘇軾在禦史臺內遭到嚴刑拷問,他自認難逃死罪。最後終能幸免壹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賜被判流放黃州(湖北省黃岡縣),蘇軾被拘禁近百日,後獲釋離開禦史臺之獄。後人把這樁案件的告訴狀和供述書編纂為壹部《烏臺詩案》。“烏臺”即禦史臺。《漢書·朱博傳》:“是時,兀禦史府吏舍百余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便以禦史府為烏府,禦史臺為烏臺。由於這案的發起者都是禦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禦史中丞李定,監察禦史裏行(禦史臺的見習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為“烏臺詩案”。。
蘇軾致禍的原由,除上述的“莫須有罪名”外,據說是因為得罪了當時的宰相王安石。當時人的筆記裏曾記載其事。
說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有壹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著壹首只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
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幺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為不妥。於是提筆壹改,將詩句改為“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後,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為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後,壹天,他出室外散步,見壹群小孩子圍在壹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羅羅,羅羅羅羅。”蘇東坡出於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幺,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壹看,見有幾條黃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蟲在花蕊裏蠕動。又問小孩說這是什幺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蘇東坡離開花叢,來到壹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壹陣清脆的鳥叫聲,問旁人,這是什幺鳥叫?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這段記載的真偽已不可考。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軾,錯改兩句詩似乎不是王安石討厭蘇軾的真正原因。其實質上的原因,當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因此之故,蘇軾方有如此刑名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