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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晴最後是怎麽判斷的?

概念民事案件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當事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明確和界定相關民事權利義務的案件。它們主要是指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產權糾紛和侵權行為產生的糾紛,如毆打他人造成輕傷(傷情嚴重的會成為刑事案件),也包括與婚姻家庭相關的案件。

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級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受理,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派出巡回法庭就地審理。對於簡單(即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原告可以提起口頭訴訟,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請求解決爭議;可以用簡單的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它可以由壹名法官單獨審理。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本質區別。

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所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程序。(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有民法、婚姻法和經濟法。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