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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訂婚的詩句

關於適合訂婚的詩句如下:

1、景自三陽湯有光,堂開五福禮牽羊,唱隨***效樂,佩王鳴鸞百世昌。

2、紅能擁出態嬌妍,壁合珠聯看並肩,福慧人間君占盡,鴛查修到傲神仙。

3、德門應蔔好音來,月老傳書帶笑開,吐鳳紹求稱濟美,乘龍吟絮偶清才。

4、福慧前修得婦賢,好將良玉種藍田,桃源路接天臺路,締得今生美滿緣。

5、結婚重負百年連,相讓更愛堅,好合良侍無盡福,興家立業出人前。

拓展知識: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的步驟,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清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

高壹涵《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胡適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漢族婚俗

同姓不婚:即同壹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壹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

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明、清時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只禁止同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