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麽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麽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並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壹碗飯,壹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麽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編輯本段註釋
1.欲:想要,喜歡 。所欲:喜愛的東西。 2.熊掌:熊的腳掌,是極珍貴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時獲得。兼,同時進行幾件事或據有幾樣東西。得:得到。 4.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於生者,甚:超過; 於:比。 6.茍得:茍且取得。這裏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7.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8.患:禍患,災難。 9.辟:通“避”,躲避。下同。 10.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1. 凡可以得生者:壹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2. 何不用也:什麽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3.不為:不願意這樣做。 14.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按照這種方法就可以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3.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4是:這。心:天性,天良。 15.勿喪:不丟掉。 16.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籃” 17.豆:古代壹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8.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壹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壹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19.蹴(cù)爾而與之:蹴:用腳踢 與:給 20.不屑:因為輕視而不肯接受,這裏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屑,認為值得,長於“不”連用 21.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高官厚祿。萬鐘,這裏指高官厚祿。鐘,古代的壹種量器,六斛四鬥為壹鐘。則,連詞,這裏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2. 何加:有什麽益處。 加:好處。 23.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ei" 24.奉:侍奉。 25.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26.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舍)。鄉通"向",原先,從前。 27. 已;停止,放棄。 28.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29.是故:因此。 30.能:能夠。 31.行道之人:路上饑餓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