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毛的訓誡:
皇帝說:“我認為元朝失天下,是因為太寬了。以前秦敗於暴,漢興盛以寬以嚴以猛,就是為了它。今元朝失寬,我們猛助之,寬嚴相濟,乃宜也。”
第二部是《明太祖實錄》:
袁失天下以寬大為懷,還不夠。
看來元朝真的很寬。
首先說壹下元朝的法律,看是否寬松。
明朝人在編《元史》時這樣說:
袁刑法,其得在於恩,其失在於緩而不知檢。
那時候,世界已經太平了很久。法度寬大,人物參差不齊,歡樂混亂。
古代造的人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墨,因為元代,用典比較輕,蓋也是仁政。
從明代的人體會來看,元代的法律確實有些“松”。
不要懷疑他們說的話,因為那些人包括劉伯溫朱元璋都是歷史見證人。
我的理解是元朝的法律制度或者說社會管理制度有些寬大。
或者說不系統,有點混亂。
對該嚴懲的沒有嚴懲,對那些貪官汙吏沒有嚴厲打擊,導致社會不公太多,人民不得不造反。對人民的管理也缺乏有效的制度,難以控制人民的反叛。
不可否認,蒙古人在征服的過程中也有殘忍的壹面。但明顯沒有治國經驗,有遊牧民族的那種“放羊”散漫,也導致統治短暫。
其次,回歸朱元璋。
我們都知道朱元璋是個冷酷無情的角色。對於壹向無情的他來說,元朝的那壹套也是“松”的。
朱元璋認為,元朝是被“朝廷衰弱,付偉下移,馴服混亂”打敗的。
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控制不了地方。除了中央集權的阻撓,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元朝的法律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其實《毛寶訓》講得很清楚:“當年秦敗於暴,漢興以寬大之身助之,是為之。今元朝失寬,我們猛助之,寬嚴相濟,乃宜也。”
他認為元朝是寬大的,所以他想實行重典來激烈地治理國家。這可以理解為他自己從實踐中得來的經驗,也可以理解為他為大明激烈的政治尋找原因。
明太祖煞費苦心穩定大明山。單就法律而言,除了《大明法》之外,他還親自指揮編纂了壹部嚴懲官民的專門刑法《大高》。規定的酷刑類型有宗族懲罰、年終、斬首、死罪、墨水紋身、摳手指、摳膝蓋、割手、割腳趾、割腳和枷。
比元代的鐐銬、棍棒、徒刑、流放、死刑等五種重刑還要嚴厲。
這壹點現在看來令人不寒而栗。
此外,明太祖還加強了君主專制集權,廢除了中書宰相,設立了錦衣衛,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地方政府中有三個部門加強對法院的控制;也是為了編制戶籍,加強對百姓的管理。還有嚴控民眾宗教信仰,打擊非法宗教等等。
就這樣,朱元璋幾乎建立了壹個全方位、密不透風的高壓體系並給明朝人民戴上了沈重的枷鎖,實現了自己的“以暴制暴”的思想,但中國也開始進入了壹個近乎黑暗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