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對名,動對動,
實對實來虛對虛,
數字上下兩相望,
詞類相當結構同。
上下兩句字數等,
之間莫有蟲子(重字)現。
對聯規則·平仄篇
壹聲二聲我說平,(指漢語拼音中的壹聲和二聲,如煙YAN1,言YAN2)
三聲四聲他言仄。(指漢語拼音中的三聲和四聲,如眼YAN3,燕YAN4)
上句我用仄作尾,
下聯他以平來結。
三平尾,三仄尾,(指上聯或下聯中,最後的三個字)
對聯忌諱不可要。
壹三五位可不論,(壹三五,指上聯或下聯中,排位是奇數的字)
二四六字巧分明。(二四六,指上聯或下聯中,排位是偶數的字)
壹三五,
天下漢字任我用。
二四六,
他說平來我說仄,
他說仄來我說平。
細敲平仄費心機,
朗朗上口成好聯。
對聯規則·機關篇
偏旁部首設陷阱,(落英上聯:木櫝竹簡絹絲紙,青絲華發寫青史)
同音同字當機關。(落英下聯:夜闌珊,意闌珊,倚欄望月沐山嵐)
巧拆漢字埋地雷,(彩衣上聯:水幹無有汗,遇日則更旱)
玻璃人名做炸彈。(華鵬下聯:王義夫又登金臺)
壹不小心灰頭臉,
哎喲喲,
大喝壹聲,“俺乃張飛在世!!!”
註:上文中“玻璃”,指玻璃對,即聯中每個字,左右結構對稱
其實還有些規則的,不過上面所說的,對於初學者夠用了。
另,對聯的機關還有很多,如無情對、詞牌對、典故對、回文對,頂針對等等,在此,我就不壹壹列舉了。
對聯,雅稱「楹聯」,俗稱對子。它言簡意深,對仗工整,平仄協調,是壹字壹音的漢語語言獨特的藝術形式。可以說,對聯藝術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對聯的種類約分為春聯、喜聯、壽聯、挽聯、裝飾聯、行業聯、交際聯和雜聯(包括諧趣聯....)等。對聯文字長短不壹,短的僅壹、兩個字;長的可達幾百字。對聯形式多樣,有正對、反對、流水對、聯球對、集句對等。但不管何類對聯,使用何種形式,卻又必須具備以下特點:壹要字數相等,斷句壹致。除有意空出某字的位置以達到某種效果外,上下聯字數必須相同,不多不少。二要平仄相合,音調和諧。傳統習慣是「仄起平落」,即上聯末句尾字用仄聲,下聯末句尾字用平聲。三要詞性相對,位置相同。壹般稱為「虛對虛,實對實」,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數量詞對數量詞,副詞對副詞,而且相對的詞必須在相同的位置上。四要內容相關,上下銜接。上下聯的含義必須相互銜接,但又不能重覆。此外,張掛的對聯,傳統作法還必須直寫豎貼,自右而左,由上而下,不能顛倒。與對聯緊密相關的橫批,可以說是對聯的題目,也是對聯的中心。好的橫批在對聯中可以起到畫龍點睛、相互補充的作用。
關亍對聯的語法規則
對聯在句型中被稱為對偶句,它被廣泛應用到律詩、詞曲等文學形式中。它的語法規則(建議命名為《王力定律》)是:
壹,句型性質:
句型相同的句子可以造對偶句,句型不同的句子也可以造對偶句,兩句單句可以造對偶句,壹句(或二句)復句可以造對偶句,甚至壹副對聯僅是壹個單句。
二,詞語、節奏規則:
對聯的上下聯有“詞語、語義節奏對應壹致的”,也有“詞語、語義節奏完全不對應壹致的。”
對聯的語音節奏是固有的,是由平仄相間和相對決定,但語意節奏是多變的。壹副對聯的語意節奏可以和語音節奏相同,也可以不同;壹副對聯的上聯和下聯語意節奏也可以允許不同;壹副對聯僅是壹個單句時,可以說是無語意節奏相對的對聯。節奏上的差異更能顯示對聯的藝術美和漢語的文字美。對聯的藝術美是自然美,它包孕有對稱美,與其它文學形式相比,對稱美的成分更多些,純粹對稱美是錯誤的。
三,詞性相對規則:
(1),對聯基本上要遵守相對詞的詞性相同原則,是名詞的還要兼顧門、類劃分標準,原則上詞性是對仗規則的參照物。詞(詞組)與非詞(詞組)相對時,要嚴謹到詞(詞組)的組成單位的語法性質,這叫做“字面相對”。
(2),由於詞的語法功能與其構成成分的語法性質並不總是壹致的,所以在詞性相同時,還須比較其構成成分的語法性質。我們還必須註意到詞性與詞的結構無關,因而詞的結構不是對仗合格的參照物。
(3)同義詞的使用不是“合掌”的判定標準。“合掌”是指聯語的對偶意義相同。“合掌”是因為對同壹(同類)事物的描寫面雷同造成的。對不同事物的描寫如果選擇的描寫面相同,稱為正對(事異義同),正對也是要盡量被免的。
(4),對聯按名詞的門類相對,掌握寬嚴,分為工對、鄰對和寬對。此項分類與句型無關。對聯(楹聯、春聯、喜聯、挽聯)原則上須用工對(但也允許有突破)。詩聯在要求上低於對聯。
(5)句子的成分按下面的定義式(對擔當句子成分的小句和結構也按此規定進行劃分):
定語+中心語||狀語+中心語+補語|定語+中心語
主謂 述賓
中心語是句子的主要成分,定語、狀語和補語是修飾成分。
主語和謂語相對待,沒有主語,也就沒有謂語,反之亦然。述語和賓語相對待,沒有賓語也就沒有述語;定語、狀語、補語可以合稱為附加語,附加語和中心語相對待,沒有附加語,也就沒有中心語。
中心語與中心語相對時,詞性要求從嚴,附加語與附加語相對時詞性要求可寬。
句型不相同的句子造對偶句時,詞性要求從嚴,即附加語的詞性要與相對應的中心語的詞性相同。
四,例外條款:
(1) “借對”及“詩、酒;人、物;金、石…等對立語相對”視為工對。
(2)動詞“無”與副詞“不”被認為是工對,因而“無”字後面的名詞與“不”字後面的動詞或形容詞相對被認可。
(3)代名詞“之”視為虛詞。
(4)介詞雖屬虛詞,可與屬實詞的動詞相對、也可與副詞相對。
(5)疑問代詞、前綴“自”與副詞視為可對。
五,另類對聯規則:我們把滿足以上四條規則的對聯稱之為正類對聯。下面的幾種對聯,我們稱之為另類對聯。“正類”與“另類”是相待的,沒有“正類”,也就沒有“另類”,反之亦然。
(壹),限制性定語與描寫性定語實行通對原則的對聯。
(二),副詞(通常只能做狀語)與動詞和形容詞的對仗從狀語位置放寬到動詞和形容詞擔當句子述語時的對聯。
(三),在名詞與名詞相對中,其中壹些名詞的構成成分的語法性質互不同的對聯。
(四),造句中因省略和倒置而形成的動詞與形容詞相對的對聯。處在副詞和形容詞後的後綴和助詞與動詞相對的對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