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偶的類型和詞性的分類是對偶的基礎。古代詩人使用對仗時劃分的詞類和今天差不多。根據格律詩的對仗,詞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顏色詞、方位詞、連詞、副詞、虛詞、代詞、1。名詞和名詞是壹個大範疇,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幾個小範疇:①天文學——天、天、日、月、風、雲、雨、雪、陰、陽、氣、煙、星等等;(2)季節——春、夏、秋、冬、年、月、日、夜、晨;③地理——山、河、河、川海城、奉天、石橋、泥嶺等。(4)宮室、房、門、巷、街墻、井田廟、店鋪、廳堂等。(5)器物——船、鐘、鼓、枕、劍、爐、杯、尺、帆、香瓶、燈等。⑥服裝——衣服、翻領、袖子、毛巾、皇冠、別針、扇子、靴子、長袍等。7飲食——酒、茶、餅、藥、丹飯、茶、飯、菜、湯、蜂蜜等。8文具——筆、墨、紙、硯、印本、劍、琴、棋、笛、卷軸等等;9文學——詩歌、書籍、章句、散文、書信、歌曲、繪畫等。⑩植物——樹、花、藤、枝、根、莖、葉、柳和花萼花梗;⑾動物——馬、牛、雞、狗、鵝、鳥、猿、蠅、鳳、烏鴉等。⑿身體——身體、頭腦、肌肉、皮膚、骨骼、眼睛、耳朵、鼻子、臉頰和靈魂的聲音;【13】人事——名、恩、怨、悲、喜、妝、醉、夢、愛恨情仇等等。[14]人際關系——父親、母親、兄弟、妻子、丈夫、女兒、姑姑、農夫、鬼魂、仙女等。;註:輸入法的數字壹直圈到10,從11開始,不過換成了帶括號的數字。上述名詞的分類沒有明顯的界限。比如,霜屬於天文學,冰屬於地理學,但有時分屬不同分支的人往往被稱為“天”“地”“雪”“冰”“風”“浪”等。雖然分屬兩個分支,但對仗是最工整的。專名只能是相對專名,最好是人名地名。2.動詞和3。形容詞,這兩個詞類古今壹模壹樣,我就不舉例了。值得壹提的是,不及物動詞(即不帶賓語的動詞,如“奮鬥”是動詞,但後面不能帶賓語,據說是“為我奮鬥”所以,“奮鬥”稱為不及物動詞)往往與形容詞相反。4.數詞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千、壹萬、二、二、孤、獨、幾(反復讀碩)、幾、半、再、群、全、多5。方向詞。②形容詞連詞:雄偉等;③動詞連詞:數量相等的詞、顏色詞、方位詞、連詞都是自成壹類,這四類詞很少與其他詞進行比較。7.副詞是用在動詞之前的詞,表示這個動作的情況、意誌等等。如:突然,漸漸,只有,突然,已經,將要(是),想要(想要),計劃(計劃),即所有(* * *同),所有(在壹起),是否,空,徒弟(徒然),廢(徒然),頻率,重復,每,每。8.虛詞:與、與、* * *、同、與、與、與、然後、因為、為(讀為音)、它、差不多、也、伊、顏、哉、耶、然、爾等。9.代詞:分為人稱代詞我、妳等。,指示代詞I,這樣,疑問代詞何,胡等。對偶可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工對,即同門相對,如天文對天文,人情對人情,色對色等等;第二類是鄰對,比如以天文調季,以器物調衣等。第三類是包容,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等。事實上,格律詩被平仄的詩行所束縛,如果我們也在對仗中處處爭取工作,我們的思想就沒有回旋的余地了。除此之外,如果太努力,往往會得到同義的反義詞,比如“房”對“房”,“別”對“分”,“懶”對“粗心”,“相似”對“* * *”。這兩句話幾乎只有壹個意思,簡單又復雜,是詩人忌諱的。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只要能包容就已經很好了,不用刻意去找工作。總之,壹切格律形式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於思想內容,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削足適履,有損思想內容。如果我們無原則地追求格律的規範和整齊,那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