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昨晚我從哈裏斯堡開車去賓夕法尼亞州的劉易斯堡。大約八十英裏的距離。已經很晚了。我遲到了,如果有人問我開車有多快,我不得不援引第五修正案以避免自證其罪。有好幾次,我被困在壹條狹窄的道路上壹輛緩慢行駛的卡車後面,左邊是壹條白色實線,我不耐煩地攥緊了拳頭。
昨晚,我從哈裏斯堡開車到賓夕法尼亞州的劉易斯堡,大約80英裏。天色已晚。我遲到了。如果有人問我開車有多快,我只能求助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而不是自證其罪。我好幾次被堵在壹輛慢車後面,而且路很窄,左邊還有壹條不可逾越的白線,所以我攥緊了拳頭,有點不知所措。
在壹條開闊的公路上,我來到了壹個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現在路上只有我壹個人,但當我接近紅燈時,紅燈亮了,我剎車停下來。我看了看左,右和我身後。沒什麽。沒有汽車,沒有車燈的痕跡,但我坐在那裏,等待著交通燈的變化,在任何方向至少壹英裏的唯壹的人。
在高速公路的某個地方,我開車到了壹個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這個時候路上只剩下我壹個人,但是快到路口的時候紅綠燈變紅了,我就剎車了。我左看右看,然後回頭。什麽都沒發生。沒有車,也沒有車燈,但我只是坐在那裏,等待紅燈變綠,我獨自壹人在離方圓壹英裏的地方。
我開始想為什麽我拒絕闖紅燈。我並不害怕被逮捕,因為顯然沒有警察在附近,當然也不會有任何危險。
我開始想,我為什麽不闖紅燈?我不怕被抓,因為明明周圍沒有警察,闖紅燈肯定沒有危險。
那天晚上很晚的時候,當我在劉易斯堡和壹群人見面,並在接近午夜的時候爬上床後,我回想起為什麽要停下來等那道光的問題。我想我停下來是因為這是我們彼此之間契約的壹部分。這不僅是法律,也是我們的壹種安排,我們相信彼此都會遵守:我們不會闖紅燈。像我們大多數人壹樣,我更傾向於被不贊成做壞事的社會習俗所約束,而不是被任何反對它的法律所約束。
那天晚上,我在劉易斯堡遇到了壹些朋友。臨近午夜睡覺後,我想起了為什麽停下來,沒有突破。我想我停下來是因為這是我們之間的約定。這不僅是法律,也是我們擁有的約定;我們互相信任,共同遵守:不能闖紅燈。我和我們大多數人壹樣,要善於克制自己不去做社會行為準則不允許的壞事,而不僅僅是因為有法律禁止。
我們曾經相信對方會做正確的事,這很神奇,不是嗎?我們也是。信任是我們的第壹傾向。我們必須做出深思熟慮的決定,去不信任某人,或者去懷疑或懷疑。這些態度不是我們天生就有的。
我們總是相信對方會做正確的事,這不是很神奇嗎?我們也是。信任是我們的第壹本能。讓我們不信任某人、懷疑或不相信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種態度對我們來說是不自然的。
這也是壹件好事,因為我們社會的整個結構依賴於相互信任,而不是不信任。如果我們大部分時間都不信任對方,我們之間的這壹切就會分崩離析。我們說到做到。當我們說我們會出現的時候,我們就會出現;當我們說到做到時,我們就做到了;我們說付錢就付錢。
這也是壹件好事,因為我們整個社會結構是靠相互信任而不是猜疑來維持的。如果我們大多數時候都不信任對方,整個社會秩序就會崩潰我們說話算數;當我們說我們會在那裏,我們就會在那裏;我們說送,我們就送;我們說付就付。
在這些事情上,我們彼此信任,當我們不履行承諾時,這就是對常規的背離。經常發生的情況是,我們沒有以誠信和值得信任的方式行事,但我們仍然認為這是不尋常的,我們對違反我們對他們的信任的人或組織感到憤怒或失望。
在這些問題上,我們相互信任。如果我們毀約,那就不正常了。雖然我們經常違背諾言,但我們仍然認為這是不正常的;我們對背叛我們信任的個人或組織感到憤怒或失望。
那天晚上我為自己闖紅燈而驕傲。
我很自豪那天晚上我沒有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