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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時期的“攤地入畝,還火於民,官紳以糧為仆”是什麽意思?

傳鼎入目:又稱傳鼎入地,傳鼎與地合,首創於明代。是清政府將世代交往的丁銀納入田賦征收的壹種稅制。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廣泛實行。其主要內容是取消人頭稅,這是對最底層農民個人控制的客觀放松。廢除了中國實行了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將其並入田賦,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壹次重要的稅制改革。

火消費回歸大眾:又稱消費羨慕回歸大眾。火消費是指地方官員在征收錢稅時,會以消費為由多征錢銀。雍正二年七月,在全國推廣,將明代的“消費羨”附加稅改為法定常稅,並建立了保持清廉的制度,意圖打擊地方官員的亂攤派。

這集中了征稅權,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國官員的工資,對整頓官員管理和減少腐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除了征收火耗,都道府縣還暗中加派,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官員管理。

“官紳為壹,為壹”或“官紳為壹,為壹”的政策,意味著官員和地主也必須納稅。“那就是廢除他們的免稅特權。

擴展數據:

火消費回歸大眾,也叫羨慕回歸。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虧損為由多征錢糧,也叫火耗或羨煞,但羨煞的範圍大於火耗,羨煞還包括鳥耗、鼠耗。

收運進京的米粒被雀鼠盜走,這叫雀鼠耗?。漢代每粒石加兩鬥。漢朝後期,在隱帝,麻雀和老鼠的消耗量從兩鬥增加到四鬥。

雍正二年,在山西正式實行,第二年七月,正式推廣到全國。將明朝“消費羨”的附加稅改為法定稅,以制度養銀行,意圖打擊地方官員的亂攤派。

清朝雍正時期通過設火消費增加各級地方官俸祿的重要舉措。清初承襲舊制,官員最高俸祿只有180兩,米露180兩,七品縣令年薪只有45兩。州縣官員不能以此為生。於是就有了所謂的“火耗”。火耗,又稱“耗羨”、“羨余”,是壹種無法令可循的附加稅,也是州縣官員收稅時對征銀的默許。

雍正二年(1724),頒令羨消費歸公,同時各省文官在俸祿中加進廉銀。根據各省情況,每兩個地方的火耗從1分到65438分不等。羨歸公後,作為政府正常稅收,統壹征收,保留諸侯國庫,還本省文官壹個清官。這壹改革集中了征稅的權力,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提高了外國官員的工資,對整頓官員管理,減少腐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州縣官員除了征收火耗,還暗中多派官員,並不能從根本上改善官員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消防消費回歸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