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出處:唐、王《魏鄭公訓要百官有用》:功者賞,不者退;懲罰他們的罪惡,害怕邪惡的人。
成語用法:作謂語和賓語:指與所犯罪行相稱的懲罰。
成語造句:
1,凡將軍所言,河伯難辭其咎,罰當其罪,將軍公道事,我無可厚非。
2.在對經濟犯罪適用財產刑的過程中,如何將經濟犯罪作為犯罪來處罰,並平等量刑,是擺在我國司法審判人員面前的壹個重要問題。
3,其實在法律上,殺人並不壹定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它註重的是懲罰他們的罪行。
4.獎勵妳的工作,沒有工作的就退休;懲罰他們的罪惡,害怕邪惡的人。
5.正確把握量刑方法,對於“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至關重要。
6、還要獎勵他們的勞動,懲罰他們的罪惡,不要生氣而讓情況變重。
7.在處理這個案件時,妳沒有犯罪。建議重新研究量刑。
8.如果不是家訪,或許許的強奸案不會受到懲罰,被害人可能終身殘疾。
9.連名字都不敢起的懲罰,可以說不是犯罪。
10,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即使有自首情節,監禁的處罰結果也確實是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