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策決科 策:策問;科:等第。拆閱策問題目,以決定錄取。舊指應試取中。
金科玉律 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現比喻必須遵守、不能變更的信條。
金科玉條 科、條:法律條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條文。後指不能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
開科取士 科:科舉考試。指舊舉行科舉考試以選取優異的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