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回:違規。信:信用;丟棄:丟棄;義:道德。沒有信用。不講道德,也會“棄信忘義”。
【語】《北史·周本紀》:“回鄰;棄信忘義。”
【發音】背;不能讀成“bēi”。
【形體辨別】拋棄;不會寫“不壹樣”
見利忘義,食言失信。
說話算數,信守諾言。
【用法】常用於揭露、指責、譴責的場合。壹般用作謂語和定語。
【結構】組合式。
【歧視】~和“忘恩負義”;都有“棄義不顧德”的意思。但是~重點是“背信”;“忘恩負義”重在“忘恩負義”。
[示例]
(1)成果是大家共同取得的;但是他~;據為己有;誇誇自己。
②他對朋友~;我最終孤獨終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