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ǔ·李昂·德
【釋義】舉例:做事。做壹件事,同時獲得兩個好處。
【語】《戰國策·秦策》:“取其地;足以傳遍全國;得到它的錢;腳是為了富民...是我的名字和名字。而且還有禁止暴力和混亂之名。”
【讀音】德;不能讀成“děi”或者“的”。
【形體辨別】二;不會寫“二”。
事半功倍,壹舉兩得
【反義】事倍功半,得不償失。
【用法】常含褒義。壹般用作謂語和定語。
主謂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