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先例 有不少從前的事可以作為例子。
發凡起例 發凡:提示全書的通例。指說明全書要旨,擬定編寫體例。
舉例發凡 發凡:揭示全書的通例。指分類舉例,說明全書的體例。
例行公事 按照慣例辦理的公事。現在多指刻板的形式主義的工作。
史無前例 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事。指前所未有。
下不為例 下次不可以再這樣做。表示只通融這壹次。
諸如此例 許多像這樣的事例。
有例可援 有成例可以援引。
例直禁簡 法律或禁令簡單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格於成例 為傳統的慣例所限制。表示不能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