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智力下降
A1.1智力下降的表現
壹個智障,智商在70以下,嚴重到影響學習、工作或者日常生活,而且課程不同。
社會適應困難程度;
B.有證據表明短期記憶受損,最近發生的事情往往會被遺忘;
C.至少以下癥狀之壹:
(1)抽象概括能力明顯下降,如成語、諺語解釋困難。掌握詞匯量減少,抽不明白。
字如其意;很難概括出相似事物的相同特征;
(2)判斷能力明顯降低,無法對相似事物之間的差異做出正確判斷;
(3)其他高級皮質功能障礙,如失語癥、失用癥、失認癥、計算和作文困難等。
(4)性格變化,與病前明顯不同。
D.不僅在意識障礙期;
E.病程至少四個月。
A1.2智能遞減分類
A.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
(1)智商低於20;
(2)缺乏語言功能;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嚴重精神發育遲滯
(1)IQ20 ~ 34;
(2)言語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
(3)生活不能自理。
C.中度精神發育遲滯
(1)IQ35 ~ 49;
(2)能夠掌握日常語言,但詞匯量不足;辨別周圍環境的能力差,只能用簡單的方法
與人交流;
(3)能自理,做簡單工作。
D.輕度精神發育遲滯
(1)IQ50 ~ 69;
(2)沒有明顯的語言障礙;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分辨能力,能與人正常溝通;
(3)能自理,能做壹般非技術性工作。
E.邊緣智能
(1)IQ70 ~ 84;
(2)抽象思維能力或思維的廣度、深度和敏捷性表現不佳;
(3)不能完成高級復雜的腦力勞動。
A2精神病癥狀
下列表演之壹:
A.突出的妄想;
B.持續或反復出現幻覺;
C.病理性思維聯想障礙;
D.應激綜合征,包括神經運動興奮和神經昏迷;
E.情緒障礙明顯,妨礙社會功能(包括自理功能、社會功能、職業和角色功能)。
A3意識障礙
是急性器質性腦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在醫療結束時,只有持續的植物人狀態、皮質狀態,
特殊類型的意識障礙,如閉鎖綜合征和不動,會長期存在,長期治療也不會痊愈。
認知障礙,由於患者完全不能自理,壹切都需要他人照顧,應歸為I級。
A4性格改變
人格是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具有明顯的壹致性和恒常性,代表壹個人壹貫的行為傾向。
而壹個不變的反應方式就是壹個人平時的行為模式。壹般來說,人格是指個體的逐漸發展。
階梯式發展形成的心理屬性,壹般認為是18歲成熟,是先天素質和後天環境的“合金”。
幼兒期,尤其是6歲以前,可塑性很大,環境和教育對其影響很大,但並不是只有成功。
成熟定型,具有更頑強的穩定性,往往終身不變,不易改變。性格總是會影響壹個人對戒指的態度。
對環境的適應和對具體事物的反應,決定了壹個人獨特的行為和思維方式,包括他自己的理解。
還有態度。
在個體發展過程中,先天素質或後天環境因素導致的人格異常稱為人格障礙;
因工傷或職業中毒影響大腦而導致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
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的顯著而持久的改變為主要臨床表現,至少有以下幾種
下列情況之壹:
A.情緒不穩定,如情緒突然從正常變為抑郁,或焦慮,或易怒;
B.反復狂怒發作或攻擊行為明顯與誘發因素不相稱;
C.社會責任感下降,工作不負責任,不被人信任;情感淡漠,對周圍事物缺乏反應。
有的在乎,卻無法與人維持正常的人際關系;
D.本能亢進,缺乏自制力,對倫理道德損害明顯,缺乏自尊感和羞恥感;自己
我以自我為中心,沖動魯莽;
E.社會適應功能明顯受損。
A5癲癇診斷和頻率分類標準
A5.1癲癇診斷:必須有確切的工傷或職業病病史,由醫生或其他證人描述或證明。
腦電圖顯示異常,根據癲癇發作頻率和藥物控制情況分為輕、中、重度。
A5.2癲癇的頻率分類
A.溫和的
各種類型的癲癇的作者只能通過系統的藥物治療來控制。
B.溫和的
各種類型癲癇發作系統用藥兩年後,平均每月癲癇大發作和精神運動性發作次數為65438±0次。
或1次及以下,輕微發作及其他類型發作平均每周在1次以下。
C.嚴峻的
各種類型癲癇發作系統用藥兩年後,平均每月癲癇大發作和精神運動性發作次數為65438±0次。
以上,輕微癲癇發作和其他類型癲癇發作平均每周超過1次。
A6運動障礙
A6.1肢體癱瘓按肌力分級。為了判斷肢體癱瘓的程度,根據英國醫學
l科研理事會規模分為0 ~ 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沒有收縮。
1級時,可以看到或摸到輕微的肌肉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
二級肌肉可以不受重力影響運動,即四肢可以在床面上運動,但不能擡起。
三級仍然可以完成與重力相反方向的動作,但無法抵抗外界的阻力。
四級可以抵抗壹定的抵抗力,但是比正常人低。
5級正常肌力。
A6.2非肢體癱瘓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根
根據對自理能力的影響,分為輕、中、重三個程度。
A.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己吃飯,大小便、洗漱、翻身、穿衣都要別人照顧。
B.中度運動障礙以上動作難度較大,但可以在他人幫助下完成。
C.輕度運動障礙雖然很難完成上述運動,但基本可以自理。
A7神經心理障礙
指局竈性皮質功能障礙,包括失語癥、失用癥、失寫癥、失讀癥、失認癥等。前三個都不在。
在精神障礙、感覺喪失、肌肉麻痹的情況下,患者喪失理解或用文字或詞語表達思想的能力。
(失語癥),或喪失按意圖使用物體完成有意義動作的能力(失用癥),或喪失書寫文字的能力。
力(失寫)。失讀癥是指患者看到文字和符號的形象,看不清發音,也不明白意思,就像文盲壹樣。失去
特定感覺的認知障礙,如視覺失認癥,是失讀癥。臨床上以失語癥最常見,其他較少。
獨自出現。
附錄B: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神經病學、神經外科和精神病學)(參考)
B1本標準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因工傷或者職業病致殘,神經精神功能障礙,醫療終結需要鑒定的。
殘疾人。
B2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殘疾類別的診斷和分級標準見本標準附錄A。
B3反復發作的意識障礙,作為壹種殘疾癥狀,大多是癲癇或癲癇發作的壹組癥狀。
它是壹種殘疾,所以不單獨評估。
B4 18周歲以下人員未診斷為人格異常或人格改變。
B5精神分裂癥和雙相情感障礙是內源性精神疾病,發病主要取決於患者的生物素質。
不應將伴隨工傷或職業病的內源性精神疾病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導致的精神疾病相混淆。
精神分裂癥和雙相情感障礙不屬於工傷或職業性精神病。
B6鑒於手腳肌肉受多條神經支配,可出現完全癱瘓或不完全癱瘓,這對手腳是有益的。
禁用非利手功能後,對手功能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評定手足癱瘓的傷殘程度時,應區分完全癱瘓。
以及不完全癱瘓、利手和非利手,然後根據附錄a6.1肌力分級標準,詳細列出肢體癱瘓的殘疾程度。
細分級別。
B7當神經系統多部位損傷或合並其他器官殘疾時,應按本標準進行殘疾程度鑒定。
總則的有關規定。
B8腦神經障礙請參考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表3)。
B9顱骨缺損、腦葉缺失(外傷或術後)或顱內異物,如有功能障礙,參考相關工作。
會妨礙評級。
B10有關泌尿和腸道疾病,請參考普通外科(表4)。
B11感覺障礙壹般伴有運動障礙,可稱為運動障礙分級。
B12外傷或職業中毒引起的前庭性功能障礙,見耳鼻喉科(表3)。
B13外傷或職業中毒引起的周圍神經損傷,若出現肌肉萎縮,可按肌力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