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色可餐
【釋義】取消已公布的命令或決定。
【語出】《詩經·周松·昊天有天命》:“昊天有天命,其二之後受之。”黃青宗羲《辭張鈞待修縣誌》:“伏王明府,喪其福,取其命。”
【結構】動賓型;作謂語;取消已公布的命令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