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 唐·韓愈《送孟東野序》
釋義鳴:發出聲音,指有所抒發或表示。指受到委曲和壓迫就要發出不滿和反抗的呼聲。
用法作謂語、定語、分句;用於遇到不平的事時
結構緊縮式
近義詞不平之鳴、鳴冤叫屈
反義詞忍氣吞聲、心平氣和、稱心如意
同韻詞器小易盈、明鏡鑒形、魚水深情、事無三不成、進退中繩、化整為零、壹見鐘情、善惡之報,若影隨形、壹笑傾城、患難見真情、......
年代古代
謎語春聲
邂逅語好人喊冤
成語故事唐朝時期,文學家韓愈的學生孟東野熟讀經史,很有才能,直到50歲才做溧陽縣蔚,因而常抱怨自己懷才不遇。韓愈十分同情,並在孟赴任時寫《送孟東野序》贈別: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蕩之鳴。
成語舉例“不平則鳴”,看看現時的情況,難怪學生們厲聲疾呼——革命、救國。 楊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