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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明火打架是什麽意思?

用明火執仗的意思是:點燃火把,手持武器,從事公共活動(多為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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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íng Huǒzhi zhàng]

來源:史明·乃庵《水滸傳》:“今見他持凡火;我不知道他的詳細情況。”

成語起源

袁佚名《壺中鬼》第二折:“我住在這土窯裏,做些專業的工作。我從來沒有明火執仗過,我只赤手空拳求財。”

成語用法

組合型;作謂語、定語和狀語;帶有貶義。

例子

清代史玉昆《三俠五義》第77章:馬強家眷姚澄,進京告太守倪基祖私遊,詐善民,制賊,明火執仗。

史明·乃庵《水滸傳》:“今見他持凡火;我不知道他的詳細情況。”

20年來目睹的詭異情況,已經是第二次了:“壹天晚上,無緣無故被劫匪用明火搶劫。”都被畫了,搶了幾千銀子;我走之前放了壹把火,還好救得快,沒燒著。"

李晴·嘉寶的《官場現形》第12章:沒有土匪。壹天深夜,不知從哪裏冒出來的強盜,用明火搏鬥,連續搶劫了兩家當鋪和壹家銀行,於是關上城門,挨家挨戶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