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 ethnic minority group
侗族人口約為二百九十萬人。
民族概況
我國的侗族主要分布在貴州省的黎平、從江、榕江、天柱、錦屏、三穗、鎮遠、劍河、玉屏,湖南省的新晃、靖縣、通道,廣西壯族自治區的三江、龍勝、融水以及湖北恩施、宣恩、鹹豐等縣。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侗族人口數為2960293。使用侗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侗水語支,分南、北部兩個方言。原無文字,沿用漢文,1958年設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
秦、漢時期,在今廣東、廣西壹帶聚居著許多部落,統稱之為“駱越”(“百越”的壹支)。魏晉以後,這些部落又被泛稱為“僚”。明代鄺露所著的《赤雅》中說,侗族也是屬於“僚”的壹部分。現在侗族的分布和屬於“百越”系統的壯、水、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鄰,語言同屬壯侗語族,風俗習慣也有很多相似之處。侗族可能是由“駱越”的壹支發展而成。侗族經過原始社會發展階段,於唐代由原始社會直接向封建社會過渡;有的人認為經過奴隸社會發展階段。從唐至清,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區建立羈縻州、土司制度,社會處在早期封建社會。清初實施“改土歸流”,清朝對侗族人民進行直接統治,土地日益集中,進入封建地主經濟發展階段。但是,侗族社會內部某些氏族組織殘余,例如以地域為紐帶具有部落聯盟性質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個氏族或村寨,皆由“長老”或“鄉老”主持事務,用習慣法維護社會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幹毗鄰村寨組成;“大款”由若幹“小款”聯合。“小款首”由寨內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同議定的“款約”必須遵守,款民大會是最高權力組織,凡成年男子均須參加,***議款內事宜。這種組織壹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華民國初期。
社會經濟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侗族地區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入侵,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在帝國主義、清朝官吏、封建地主以及高利貸者的殘酷剝削下,侗族人民的生活極端貧困。壹直到解放前的侗族地區,封建地主經濟仍占主要地位。有的地方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為貧下中農的20倍以上,地主階級通過地租向農民進行剝削。商業資本與高利貸資本對農民的剝削也極其嚴重。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國民黨反動政府在侗族地區實行了反動的保甲制度,利用壹些封建上層人物充當偽鄉、保長,為虎作倀,並以“連保連坐”的方式對勞動人民進行法西斯統治,使侗族人民陷於無限痛苦的深淵。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1951年8月19日,廣西龍勝縣侗族人民和壯、瑤、苗等兄弟民族建立了龍勝各族自治縣。1952年12月3日建立了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1954年5月7日建立了湖南通道侗族自治縣。1956年7日23日建立了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同年12月5日建立了湖南新晃侗族自治縣。1984年11月7日建立了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貫徹和實施,實現了侗族人民當家作主的願望。這些自治地方先後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完成了民主改革。1954年,三江侗族自治縣采用民主協商改革的方式,進行了土地改革。接著,這些自治地方又分別完成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使侗族地區發生了變化。這些地方紛紛采用新的農業生產技術,糧食產量逐年增長。農、林、牧、副、漁也得到了全面發展。地方工業有了很大發展,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已建立機械、化肥、水泥、造紙等中小型地方工業。三江侗族自治縣大部分村寨用上了電。水電事業的發展大大促進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新中國成立以前,黔東南僅有不到500公裏的公路;現在,湘黔鐵路橫貫黔東南,並且縣縣有了公路,鄉鄉通了汽車。解放前,每縣僅有中學l所,小學最多不過3所;現在,中學已普及到區,小學已普及到在隊,已有大批青年進入中等學校以至大學深造。各級各類學校已培養造就出大批侗族出身的國家幹部、教員、技術員、工程師,專家和學者。有的侗寨,還自己動手,辦起了業余夜中學。過去,侗族人民生病求巫信鬼,而今已延醫治療。天花、瘧疾、霍亂、痢疾等惡性傳染病已基本消失,有效地保證了人民的健康,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少人家有了縫紉機、自行車、收音機、電視機。
文化藝術
侗族的文化藝術豐富多彩、有“詩的家鄉,歌的海洋”之美譽。侗族詩歌的韻律嚴謹,題材廣泛,情調健康明朗,比喻生動活潑。其中抒情詩歌優美細膩,真摯熱情。;敘事詩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長,是侗族民間文學的壹項極為珍貴的文化遺產。詩歌歌詞多以人類起源、民族遷徙和習慣法為題材,具有史料價值。以《珠郎娘嫫》、《莽歲》、《三郎五妹》等流傳最廣。音樂曲調既多又美。壹領眾和、多聲合唱的“大歌”聲音宏亮,氣勢磅礴,節奏自由。琵琶歌,因以琵琶或加“格以琴”(侗語稱ki212,俗稱牛罷腿)伴奏而得名,曲調歡快流暢,為侗族所特有。民間的故事傳說,題材廣泛,形式多樣,情節曲折,引人入勝,表現手法富於浪漫性,體現了侗族人民豐富的想象力和追求光明、戰勝邪惡的善良願望。侗戲是由原有的敘事說唱發展起來的,始於19世紀初,相傳是黎平侗族吳文彩(約1798~1845)所創。臺步簡單,動作純樸,曲調唱腔多樣。演唱時,用胡琴、“格以琴”伴奏,擊鑼鈸鼓鬧場,著侗裝,不畫臉譜,富有濃厚的民族色彩。侗族民間舞蹈,有“哆耶”、蘆笙舞和舞龍、舞獅等。“哆耶”是群眾性的集體歌舞,或男或女,彼此互相牽手搭肩,圍成圓圈,邊走邊唱。蘆笙舞是由舞者吹奏蘆笙邊吹邊舞的集體舞蹈。樂器除上述者外,還有侗笛、嗩吶等。手工藝品有挑花、刺繡、彩繪、雕刻、剪紙、刻紙、藤編、竹編。刺繡是侗族婦女擅長的工藝,她們有服飾上刺繡各種圖案花紋、人物、禽獸、花卉、草蟲,形象生動,色彩絢麗而調和。銀飾有頸圈、項鏈、手鐲、耳環、戒指、銀簪、銀花。紡織品有侗錦、侗帕、侗布。先用靛染,後塗蛋白的“蛋布”,顏色鮮亮,為侗族固有衣料。
侗族擅長石木建築,鼓樓、橋梁是其建築藝術的結晶。鼓樓為木質結構,以榫頭穿合,不用鐵釘。有三、五層以至十五層,呈4面或6面8面倒水,高4~5丈,飛閣重檐,形如寶塔,巍峨壯觀,是族姓或村寨標誌,也是公眾集會的議事場所。風雨橋是石墩木橋,長廊橋道,橋亭重瓴聯閣,雄偉壯麗,以三江縣的程陽橋最負盛名,已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單位。
風俗習慣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紡、自織、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藍色。男子裝束,近城鎮者與漢族無異,唯邊遠山區略有差別,穿右衽無領短衣,著管褲,圍大頭帕。有的頭留頂發。婦女裝束各地互有差別,有著管褲、衣鑲托肩、釘銀珠大扣、結辮盤頭者;有衣長齊膝、襟邊袖口褲腳有滾邊或花邊、挽盤發者;有著大襟衣、大褲管、柬腰帶、包頭帕、挽頭髻者;有著對襟衣、襯胸布、圍褶裙、系圍腰、著腳套或裹綁腿、髻插銀椎者;有寬袖大襟、衣滾繡有龍鳳花卉、長裙過膝,梳盤發者;也有著漢裝者。壹般都喜歡戴銀飾。
侗族人民的飲食以大米為主要食物,平壩地區以粳米為主,山區則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魚”、“醅肉”,貯藏十數年不壞。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壹種好客習慣。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區最富有特色。村頭寨尾多蓄有古樹,溪流上橫跨“風雨橋”,寨中魚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樓聳立其間。住“幹欄”房,樓上住人,樓下關養牲畜和堆置雜物。
“月也”,是這壹村群眾到另壹村作客,並以吹蘆笙或唱歌、唱戲為樂的社交活動。農閑鬥牛,是集體娛樂之壹。屆時老少鹹集,人山人海,歡聲四起,鑼鼓喧天,鐵炮震動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經本寨,則阻之於寨邊,以歌對答,謂之“塞寨門”。“行歌坐月”又稱“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進行社交和談情說愛的通稱。北部侗族地區稱為“玩山”,青年男女在勞動之余,三五成群,相約在山坡上對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區稱“走寨”,或稱“走姑娘”,晚上姑娘們結伴在屋裏作針線活,客寨男青年攜帶樂器前來伴奏對唱,互相傾訴愛情,深情時男女互相“換記”(送禮物)定情,約為夫妻。三江縣富祿等地侗族群眾常於夏歷3月3日或2月2日匯集於廣坪上,用壹特制火包沖壹鐵環騰空而起,降落時,讓大家搶奪,獲得者受重獎,叫做“搶花炮”。
侗族婚姻為壹夫壹妻制。姑舅表婚較為流行,姨表兄妹和輩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後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習俗。解放前,侗族的社會基本單位是封建家長制的父系小家庭。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男子,婦女禁觸銅鼓;男人或長輩在樓下,不準上樓。侗族姑娘在婚後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積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繼承家業,無繼承人的可招贅養子。
喪葬壹般同漢族,行土葬。個別地區還有停葬習俗,人死入殯後將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與死者同年同輩的都死亡以後,才壹同擇日安葬。
宗教信仰與重要節日
信仰多神,崇拜自然物,古樹、巨石、水井、橋梁均屬崇拜對象。以女姓神“薩歲”(意為創立村寨的始祖母)為至高無上之神,每個村寨都建立“薩歲廟”。以雞蔔、草蔔、卵蔔、螺蔔、米蔔、卦蔔測定吉兇。
侗族的節日以春節、祭牛神(農歷四月初八或六月初六)、吃新節(農歷七月間)較為普遍。有些地區還有在十月或十壹月過侗年。由於民族之間的交往,侗族還有清明、端午、中秋、重陽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