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兵:武器。短兵:指刀、劍等壹類短小武器。用刀、劍等壹類短小武器近距離地面對面搏鬥。形容敵我相近;戰鬥激烈。也比喻進行針鋒相對的激烈鬥爭。
[語出] 《楚辭·九歌·國殤》:“操吳戈兮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
[辨形] 接;不能寫作“結”。
[近義] 兵戎相見 不可開交 唇槍舌劍 鋒芒逼人 針鋒相對
[反義] 和風細雨 拐彎抹角 含沙射影 指桑罵槐
[用法] 用於軍事方面或雙方的鬥爭、爭辯時。壹般作謂語、賓語、狀語。
[結構] 主謂式。
[例句] 誌願軍與美軍展開了~的戰鬥。
[英譯] fight hand to hand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