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諧音改編成語做廣告語言,沒少給孩子“添亂”。
家住渝中區嘉華新城的劉先生說,他8歲的兒子曾經寫過壹篇短文,有四個錯別字。比如把不情願的“易”寫成“易”,卻堅持自己是對的。壹問,孩子振振有詞地說:“爸爸,我們家附近的服裝店招牌就是這麽寫的。”怎麽了?"
對於這種頻繁出現在廣告中的諧音成語,渝中區某小學語文老師陳老師認為,這種成語本質上是偽成語,對語文教育有害無益。有壹天,她上課講到成語“為所欲為”,有同學舉手糾正:“老師,妳寫錯了。武斷的‘欲望’是錯誤的!”他的理由是電視上的浴缸廣告寫著“隨意洗澡”。
“規範漢字使用,就是尊重民族文化。”市民劉先生呼籲政府部門對廣告中濫用、篡改成語的現象進行規範管理。
商家聲明
有些修改是有效的。
但它不能被濫用。
為什麽要修飾成語?茶社茶樓老板何先生說,讓顧客覺得新潮、有創意,很好玩,也很時尚。
“在某種程度上,店鋪招牌的設計代表了店鋪的形象。招牌設計對吸引顧客進店有重要作用。”位於江北區觀音橋步行街的壹家廣告公司的高級策劃張小姐說,廣告語言的主要作用是傳遞信息,引導消費。廣告傳播是否有效,首要決定因素是能否吸引人。商家用諧音成語做招牌,旨在吸引顧客。
張說,不可否認,壹些廣告篡改諧音成語的效果不錯,但廣告行業篡改諧音成語的流行並不是這種現象應該繼續存在的理由。當我們的生活環境中充滿了諧音成語,不僅會給在校青少年帶來不好的影響,甚至會影響成年人的判斷。“久而久之,應該是哪個詞,大家都很迷茫。”她說,被篡改的成語深入人心後,就失去了原本的意義,這是對中國語言文化的浪費。
工商說
不符合法律
將在核實後予以處理。
據了解,1998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廣告中成語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引人誤解。廣告審查標準也明確規定,廣告的語言文字表達必須真實、規範、健康、文明,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不得發布影響父母、長輩對子女言行進行正確教育的廣告。5438年6月+2000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規範使用漢字也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