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認為,他所說的先天普遍語法,本質上是事物(動作)的內在基本特征在言語中的反映。* * *相同的發生發展順序(如詞-詞句-復句-三句等。)而世界各地的寶寶在語言習得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這種共同的語法結構,就是他們對客觀事物認識的* * *相同性的語言表現,根本原因就是他們所反映的事物是* * *相同性。我們傾向於認為,這種常見的語法結構並不是壹種固有的機制,而只是嬰兒思維和認知在言語發展過程中發展規律的表現。1970-1977,對新發現的13歲“人造野孩子”金妮的珍貴研究證明,人類個體在錯過了從0到13、14的語言發展關鍵期後,可以掌握壹定數量的單詞,但學不會語法規則,也就是他。這壹發現迫使喬姆斯基進壹步補充自己的理論,從而提出這種作為語言習得基礎的先天機制,必須在後天及時接觸到語言的刺激,而這個關鍵期就在青春期之前。這表明他正在向語言形成的先天-後天相互作用理論靠近,這使他的理論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