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唐代的《舊唐書》中,意思是國家的過度征稅和其他強制貢獻,以及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額外征稅。苛稅包括增值稅、進口稅、特別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稅負。由於這些稅收往往不合理,過高,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負擔。
在中國歷史上,苛捐雜稅時期通常與社會動蕩和人民苦難聯系在壹起。比如明朝,稅收嚴重導致經濟衰退,社會不穩定。明末“天下十苛”使人民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境地,導致農民起義爆發,社會動蕩不安。
在現代社會,如果有必要,政府稅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苛稅和雜費已成為壹個負面術語,指的是不合理,過度和繁瑣的稅收政策,從而增加了公民的負擔,阻礙了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當認識到過高的稅收時,有必要及時進行改革,以確保稅收政策合理、透明、公平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