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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容辭的意思和用法

義不容辭指道義上不容許推辭、拒絕;常用於形容為了正義事業,敢於挺身而出,不做推辭。含褒義;在句中壹般作謂語、定語、狀語。

運用示例: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卷十七:“承姑丈高誼,小婿義不容辭”。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五八回》:“子敬有恩於玄德,其言必從;且玄德既為東吳之婿,亦義不容辭”。

成語寓意:

劉備是東吳的女婿,也是蜀國的皇帝,無論是於情還是於理,聯合東吳抗擊曹操都是義不容辭的。在社會關系中,義不容辭是壹些特定的人物或特定的事件,所必須負有的道德責任和應盡的道德義務,從而要求人們自覺地承擔這種責任,履行這種義務,不推托,不回避。

成語告訴人們,在對於必須負有的道德責任和應盡的道德義務時,應該主動地積極地履行道德義務,肩負起自己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