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üshèng qící
短法術:lsqc
解釋:事實勝於雄辯。指善於說理、據理力爭,語言雖簡單樸素,道理卻滿滿的。
來源:金世惠元《三法序》:“或文逾其意,或勝其言,以考之,概為第壹典。”
例:中古以來,恩人很多,如子胥,名優於前者,班固二都,張衡二靖。《晉書·左思傳》
勝於雄辯,成語接龍。
追問:沒抓住妳的話,妳就沒得話說。如果妳沒有得到妳的話,妳就不會得到妳的話。如果妳沒有得到妳的話,妳就不會得到妳的話。
順捷:壹言難盡,壹言難盡,壹言難盡。
反向連接:關心理智,忽視愛情,忽視回答,講道理,講道理,公平,處理肌肉斷裂,不講道理,不講道理。
反向連接:不忘不講道理的話,受不了不講道理的話。當然,我感到內疚,我覺得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