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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矛與盾》和《鄭人買履》寓意相近的成語

十八般兵器——矛

矛為兵刃中最長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稱;惟所謂丈八者,以周尺計之,合今之通用尺壹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則矛之由來,實在周代,或周代以前,來歷亦甚悠久,惟當時戰術未精,各種兵刃使用之法,亦極簡單,非若後之武術,以繁取勝,以多矜奇也。車戰時代,兩陣相對極遠,非長兵不能及;故利用槍矛以為進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長丈八者,亦由於是。至馬戰時代,矛已覺其太長,不免有周轉不靈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盡,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槍等法,尚未絕傳也。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題曰「長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圖繪以示後人者;考其使用之法,與長槍略同,槍中有八母槍,蓋即脫胎於此,槍出於矛,其信然也。

矛屬於刺兵,是槍的前身。原始社會,人類就用獸角、竹片、尖形石塊刺殺動物,後來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為主要兵器。

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矛,宜刺之兵也,三分其長,二為刃、壹為。刃之脊隆起,脊之兩旁微陷,以通空氣,取其刃而易拔也。」

《周禮?考工記?廬人》:「廬人為廬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周禮?考工記?廬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鄭玄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長矣。」

《周禮?考工記?廬人》:「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壹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壹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壹以為刺圍。」

1974年在陜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矛的形制甚多,漢劉熙《釋名?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松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松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 於車上,使殊離也。」俏 犬+肖

漢劉熙《釋名?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 (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蛇 矛 通體鐵制,由矛頭、矛柄、矛鐏三部分組成。矛頭長二尺余,扁平,彎曲如蛇形,兩面有刃,故稱蛇矛。

長 矛 矛頭長七八寸,形如槍頭,呈棱形。其下與柄相接,矛柄也可硬木制,粗如盈把,長壹丈六余有余。矛鐏是柄的飾物,也有銅制者,呈錐尖形,可使矛插地而不倒。

丈八蛇矛 矛曲如蛇,長壹丈八尺,故名。

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壹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必也得壹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胄之堅,不足以禦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壹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余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厘,即其它壹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鹹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禦,極為呆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著於世,光武部將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沖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發,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壹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壹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後竟為列強所忌,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君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復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周禮?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註:「幹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劉熙《釋名?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 為蔽木戶。」(《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松註引)

唐代時有壹種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趙贊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明代槍、炮已有相當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戰場上,戚繼光采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戚繼光《紀效新書》:盾牌「其來尚矣,主衛而不主刺,國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為牌,銃子雖不禦,而矢石槍刀皆可蔽」。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陣紀》說道:「賴禮衣勢、斜行勢、仙人指路勢、滾進勢、躍起勢、低平勢、金雞闖步勢、埋伏勢」八種,至於姿勢,則要求「盾牌如壁,閃牌如電,遮蔽活潑,起伏得宜」。都是靈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牌用堅藤制,呈反荷葉形,因其堅又有伸縮性,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頗有效,多為沖鋒陷陣之步兵用。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用盾牌進行的對練項目,如盾牌刀對單刀、盾牌刀進棍、盾牌刀對樸刀等,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眾的歡迎,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