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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文學問題

達則兼濟天下,

窮則獨善其身”才對。的確,《孟子》原來說的是“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

天下”。後人習慣先“達”而後“窮”並改“兼善”為“兼濟”,尚不失孟子

原義。但我確實認為:壹個人如果真心想要“善其身”與“濟天下”,那還是

改成本文題目所雲的“窮則兼濟天下,達則獨善其身”的好。

思想史上流行的觀點認為,“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作為中國

文化精髓的“儒道互補”的體現:前半句表達了儒家的理想主義和入世精神,

而後半句顯示出道家的豁達態度與出世境界。不過,“文本史”的角度講,這

個說法是有明顯缺陷的:如上所述,整個這句話原出於《孟子》,本與道家無

關。而道家或老或莊,似乎都沒有說過“善(無論獨善兼善)其身”之類的話

。相反,本來意義上的道家是主張“絕仁棄義”解構道德而追求無是非無善惡

的“逍遙”境界的,它並不強調個人道德修養。說前半句是儒後半句是道,似

難以服人。

但如果把“兼濟天下”與“獨善其身”的道德含義除去,而只把它們理解

為“有為”與“無為”,則這句話(不僅是後半句)又成了純粹的道家思想。

人們常常只把“無為”看成是道家主張,其實至少莊周這個道家宗師也有追求“

有為”的壹面。在《莊子·外篇·山木》中,莊周曾自比“騰猿”:“其得

楠梓豫章也,攬蔓其枝而王長其間,雖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

之間也,危行側視,振動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處勢不便,未足以

逞其能也。”猴子抱上了高貴的大樹,便得誌稱雄,“王長其間,雖羿、蓬蒙

不能眄睨也”。而壹旦掉到了荊棘叢中,就夾起尾巴做孫子,“危行側視,振

動悼栗”了。換句話說,在莊周看來,人當得勢時是“有為”的,所謂“無為

”,就是“處勢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時的生存方式:“今處昏上亂相之間而

欲無憊,奚可得邪?”

眾所周知,道家在知與行兩方面都倡“無為”。單就“無為”而論“無為

”,本無所謂對錯。強者對弱者“無為”,可以理解為寬容,弱者對強者“無

為”,就淪於茍且了。權力對權利“無為”意味著自由,而權利對權力“無為

”則意味著奴役。思想史上有些人(如晚清的譚嗣同稱贊莊學對君權的解構)

是從前壹種意義上論無為的。但在傳統中,從後壹種意義上實踐“無為”的則

無疑是主流。問題在於:道家所謂的無為恰恰是壹種主要面向弱者的“貴柔”

學說,而弱者對強者的“無為”,不正是茍且嗎?

茍且而出於無奈,亦不足責。但莊周的茍且卻不是自承無奈,而是把它奉

為崇高境界。在這種境界中,真偽、有無、是非、善惡都可以不分,或者說都

不可分“;物無非彼,物無非是。”“彼出於是,是亦因彼。”“方可方不可

,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壹是非

,此亦壹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惡乎然?然於然。惡

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恢詭譎怪,道通為壹。

”《莊子·內篇·齊物論》中的這段話歷來被論者看成是道家思想的精髓。的

確,我國傳統時代壹大弊病是言行不壹,儒家的那壹套仁義道德只說不做,法

家那壹套關於“法、術、勢”的厚黑學只做不說,所謂“儒表法裏”是也。而

道家的上述詭辯論則為本來難以兼容“;儒表”與“法裏”提供了關鍵性的粘

合劑,為邏輯上磨擦劇烈的王道之表與霸道之裏加註了有效的潤滑油:法家指

鹿為馬,儒家曰此非馬,則被坑矣;曰此馬也,則非儒矣。而莊子曰:馬亦鹿

也,鹿亦馬也,所謂“萬物壹齊”也。是故指鹿為鹿者,儒也;而指鹿為馬者

,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謂其超越是非之俗見,是為“真人”、“至人”

也。故曰:法家儒也,儒家法也。而儒表法裏者,其曠世之大儒乎!--莊周

的邏輯適足以論證如此“高尚的無恥”!

要之,用“達則有為、窮則無為”的道家觀點去解讀“達則兼濟天下窮則

獨善其身”,實際上就是說得勢了就稱王稱霸,失勢了就奴顏婢膝。這自然是

大違孟子本意的。《孟子·盡心上》的原話是:

“孟子謂宋句踐曰:‘子好遊乎?吾語子遊。人知之,亦囂囂;人不知,

亦囂囂。’曰:‘何如斯可以囂囂矣?’曰:‘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

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

古之人,得誌,澤加於民;不得誌,修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

下。’”

這顯然是表示壹種理想主義精神:如果得誌,我要造福於天下百姓。即使

不得誌,我也要潔身自好,絕不與腐敗勢力同流合汙。所謂“獨善其身”在這

裏就是“窮不失義”,而決不是去作“逍遙遊”;是“修身見於世”,而決不

是“出世”。這後半句並沒有道家所提倡的那種難得糊塗、玩世不恭的態度。

道家主張“順其自然”,以“逍遙遊”的態度對待世事,“不譴是非,以與世

俗處”,把壹切矛盾都化解為虛無,化解在莊生夢蝶、蝶夢莊生、似是而非、

似非而是的玄談中,這與“獨善其身”絕不是壹回事。

總之,這句話如果按其原義,它整句反映的是儒家的理想主義;如果抽掉

其理想色彩,它整句反映的是道家的犬儒主義。但無論哪種情況,說它前半句

是理想主義後半句是犬儒主義(褒義的說法叫“現實主義”),都似難成立。

然而,在專制時代的現實中,這兩種意思雖然不是前後兩半句之別,卻可

能成為表裏之別:口頭上表白的“得誌則造福天下百姓。不得誌則潔身自好拒

腐敗”。實際上卻往往變成“得勢則稱王稱霸,失勢則奴顏婢膝”。口頭上的

理想主義,行為上的強權主義與犬儒主義。以至於兩千多年下來,“獨善其身

”這個成語的所指已從孟子那裏頗有些悲劇色彩的“窮不失義”者,變成了朱

自清先生筆下喜劇色彩的“知其不可而不為的、獨善其身的聰明人”!可憐據

說被“獨尊”了兩千多年的儒學,在“儒的吏化”與“儒的痞化”兩邊擠壓下

,不是“儒表法裏”就是“儒表道裏”,哪兒還有什幺真儒家?

那幺,就其本義而言,“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作為知識分子

的理想人格有什幺缺陷呢?它的被扭曲、被“道家化”能夠避免嗎?

無疑,“濟天下”的理想抱負與“善其身”的個人修養都是非常值得追求

的。然而“達則兼濟”與“窮則獨善”確實有問題,其被扭曲亦非偶然。

關鍵在於“達則兼濟天下”這句話很有點“己所欲必施於人”的味道,體

現了道德律人的精神,卻沒有考慮權力有限、權力自律與受律的原則。在這方

面,倒是孔夫子早就說過:“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他說的是“克己”而

不是克人,誠哉斯言!克己復禮則善,克人復禮則偽,克人縱己而號稱復禮,

則假惡醜之尤也。效尤而能達,達則“王長其間”,假兼濟之名以禍天下,“

冒孔之名以敗孔之道”,“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

下之大公”。“絕仁棄義”,法道互補,莫此為甚。是故欲求真仁,必先制能

克人之人--此子所不語而匹夫某敢補言之也。

因此對於“能克人之人”來說,他首先應當考慮的是“達則獨善其身”。

“善其身”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但對“能克人之人”來說“善其身”則是他

必須做的。不僅他本人必須做,更重要的是他人與公眾也應該以監督權力、制

衡權力、約束權力的制度安排來幫助他做到這壹點。在現代文明社會中,包括

掌權的“達”者在內的公眾人物,其私生活隱秘權是小於壹般公民的。像媒體

大炒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醜聞”,若是對壹般平民那就構成侵犯隱私權,但

對於總統,即使傳媒誇大其詞,妳又能怎幺樣?為了維護公民權,現代司法制

度必須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司法當局必須承擔有罪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

妳有罪,那妳就被視為無罪。而為了約束權力,對“達”者的輿論監督實際上

實行的是“有錯推定”原則,“達”者必須承擔無錯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妳

無錯,那妳就被視為有錯。這不就是“達則獨善其身”嗎?

至於“兼濟天下”,孟子的原話是“兼善天下”,其中自然包括了“善其

身”與“善他人”兩個方面。但這裏還是孔夫子講的好:他說:“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而沒有說“己所欲,必施於人”。當然孔夫子也說過:“夫仁

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作為公***權力的執掌者,要把“己所欲

”的理想和治國方案“施於人”以實現“濟天下”的抱負,是很自然的。但是

立人、達人、施於人乃至濟天下都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得到被“立”被“達”

者的同意,獲得“天下”公民的授權。己所欲而人亦欲,固當施之。若己所欲

人不欲而強施之,亦如己所不欲而人強施於我,豈我所願哉?我不願而施之於

人,則置聖道於何地耶!故曰:己所欲、施於人而不能必也,立人達人而不能

強也,濟天下而必先請於天下也。換言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絕對的

,而“己所欲施於人”是相對的;“兼濟天下”是有條件的,“獨善其身”是

無條件的。因此應當提倡“達則獨善其身”。

“達則獨善其身”就是說大權在握時尤其要註意權力的自律,而不能憑借

權力用自己哪怕是真誠的理想去無限制地律人。在這裏應當講究壹點強者對弱

者的“無為”、權力對權利的“無為”,講究壹點寬容與自由,絕不能借“兼

濟”之名對“天下”濫用強制,要記住:再高尚的人,其權力也要有制約;再

平庸的人,其權利也應受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積極意義上的“無為

而無不為”,真正為“天下”百姓帶來幸福。

至於“窮則獨善其身”,其缺陷在於只強調無權者的道德自律,而沒有考

慮需要爭取和維護“無權者的權利”。人們可能認為,這樣的權利只關乎個人

。在發達的現代公民社會裏這樣認為或許也無大礙,因為在公民權已經受到保

障的條件下,他們有權利關心並參與公***事務,但社會並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必

須“兼濟天下”。

但是權利如果尚待爭取,那情況就與保住已有權利不至喪失有所不同了。

本來,“計劃經濟”要求深奧的“科學”來為經濟過程提供人為的“最優解”

,而自由經濟只要求不“偷”不“搶”,公平交易自會“順其自然”;“理想

政治”要求人皆為聖賢,而自由政治者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總之,“自由”

原是個低調的“主義”,它承認人人都有“自私”的權利。然而另壹方面,“

自由”本身卻又是個最具有“公***物品”性質的東西。某個人付出艱辛而掙到

壹筆錢,別人不能分享;經過努力而得到的名聲與榮譽,他人不能分沾;甚至

經過流血打下的“江山”,別人更不能染指。唯有“自由”這東西,壹旦實現

便是高度公***化的,某個人付出犧牲爭到了自由的制度,則所有的人都在這個

制度中“免費享受”了自由;如果這人對此不快並要求自己比別人享有更多的

“自由”(或反過來要求別人享有更少的“自由”),那這要求本身便破壞了

他所要爭到的東西。如果這個人壹開始便看到了這壹點並要求所有人都像他那

樣為爭取自由而付出代價,那幺他更是壹開始便破壞了自由主義--因為這個

主義的基礎便是尊重個人選擇、承認理性自利。於是,自由主義便會陷入西人

所言的“搭便車”、我們所謂的“三個和尚沒水吃”的困境。應當說,在絕大

多數場合自由主義所面臨的都是這種“行為困境”,而不是什幺“文化困境”

顯然,要跳出這種困境,人們必須面對的不是學理問題,而是實踐問題:

從理論上講,壹個人爭取他自己的人權時,他也是在爭取所有人的權利。換句

話說,他這是在“兼濟天下”而不僅僅是“獨善其身”。但這樣做的代價,卻

是要他自己負的。反過來說,假如別人這幺做了,他就可能無須代價而獲得權

利。於是面對強權的壓迫,人們如果各懷私心而沈默,就無法沖破壓抑去實現

自由。因此,“消極的”自由必須以積極的態度來爭取,低調的制度必須以高

調的人格來創立,為了實現壹個承認人人都有“自私”權利的社會,必須付出

無私的犧牲,為世俗的自由主義而鬥爭的時代需要壹種超越俗世的“殉教”精

神。而這,要比學理上的自由主義體系建構重要得多。換句話說,如果無權者

即“窮”者中沒有人以自我犧牲的精神“兼濟天下”,則所有的人都將難以“

獨善其身”。

在許多民族爭取自由的歷程中都有這幺些人,如甘地、哈維爾、曼德拉等

。他們並未在學理上給自由主義帶來多少貢獻,甚至他們本人的思想還未必說

得上是“自由主義的”。然而他們對自由的貢獻無與倫比,其原因不在其言而

在其行:壹是他們面對壓迫敢於樹立正義之幟,反抗專橫而不僅僅“獨善其身

”,從而跳出了“消極自由”的悖論;二是他們寬容待世,不搞“己所欲必施

於人”的道德專制,更不自認為有權享有比別人更多的自由,從而跳出了“積

極自由”的陷阱。應當說,壹個民族能否取得自由,不是取決於它有沒有自由

理論家,而是取決於它有沒有這樣的自由實踐者。即便我們寫不出羅爾斯、哈

耶克那種層次的理論巨著,我們也可以實行“拿來主義”;但倘若我們幹不了

甘地、哈維爾等人所幹之事,那是決不會有人代替我們幹的。

因此“窮則兼濟天下”應當成為理想人格的又壹原則。如果說這壹原則在

自由時代也許並不重要--那時人們更需要的是制約“達則兼濟天下”的聖君

。但在爭取自由的時代,卻不能沒有“窮則兼濟天下”的聖雄。當他們作為無

權者即“窮”者時,自然不存在濫用權力的問題。假如他們日後成了“達”者

,那就是“達則獨善其身”的問題了。能同時實踐“窮則兼濟天下,達則獨善

其身”的人,就具備了聖雄的人格。聖雄而達,則高於聖君,因為後者如果“

己所欲必施於人”是會異化成暴君的。聖雄而窮,則高於聖隱,因為後者如果

只是“知其不可而不為”,則不過犬儒而已。而聖雄者,窮則兼濟天下,知其

不可而為之,人所不欲之犧牲而施諸己,豈止“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哉!達則

獨善其身,己所欲而必請於人然後施之天下,真所謂“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矣

。是聖雄人格乃聖賢之最,我中華崇聖禮賢之邦,儒風夙被,人懷仁義道德之

心,必不讓其專美於印度、西洋與南非也。

總而言之,儒家的道德理想,無論是“濟天下”還是“善其身”,是可以

與現代人權、自由、民主的原則相結合的。也只有與這些原則相結合,“濟天

下”與“善其身”才能真正實現。而這壹結合的基礎就是“窮則兼濟天下,達

則獨善其身”。如果“窮”者中多壹些“兼濟天下”的聖雄精神,那就能“以

我之大公爭得天下人之小私”,而實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聖賢之道。如

果對“達”者多壹點約束聖君之制使其“獨善其身”,那就會消除“以我之大

私為天下之大公”的千年禍患,真正實現“克己復禮,天下歸仁”。因此我們

應該讓“窮”者多壹點權利意識,而“達”者少壹點權力迷信。“窮”者要能

夠“有為而有不為”,“達”者要善於“無為而無不為”。只有這樣,我們這

個文明古國才能跳出因“達則有為窮則無為”而陷入“法道互補”的怪圈,儒

學本身才能擺脫“儒表法裏”與“儒表道裏”的雙重異化、抵抗強權哲學與犬

儒哲學的兩面夾擊,才有可能實“老內聖開出新外王”。中國現代文明的發展

才有了壹條***同的底線:從這個基礎出發,我們才有可能追求儒家聖賢的個人

道德完善與天下為公的理想,追求西方自由主義的自由人權法治理念,追求本

來意義上社會主義的民主公平與自由人聯合體理想--當然,也只有在這樣的

底線基礎上,我們才能進壹步來討論中、西“文化”之異和左、右“主義”之

別,並進行能夠體現我們個性的“文化”選擇與“主義”選擇。而不至於在“

野蠻”的環境下妄言A“文明”與B“文明”的優劣;在“有主無義”的狀態

下空談甲“主義”與乙“主義”之高低。壹句話,無論中西“文化”之異還是

左右“主義”之別,都必須以基本的人道為基礎。在“中西”與“左右”之上

,有個更為重要的人道與反人道之別。具有悠久歷史文化的我們中國人,應該

在人類文明的這個基礎上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