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金、玉:比喻貴重。科、律:法律條文。原指法律條文盡善盡美。後指不能更改、必須遵守的信條。
[語出] 清·李綠園《歧路燈》:“三表嫂是聰明人;她把她家裏那種種可笑規矩看成聖賢的金科玉律。”
[正音] 科;不能讀作“kè”。
[辨形] 科;不能寫作“課”。
[近義] 清規戒律 金口玉言 顛撲不破
[用法] 含有褒義。有時也作諷刺的口吻。壹般作謂語、賓語。
[結構] 聯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