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火把和武器(搶劫時)
[明呼之欲出]
[解讀]
明:指出來;持有:持有;戰鬥:武器。帶著火把和武器。形容當眾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
[示例]
壹天晚上,它被強盜無緣無故地搶劫了。吳琴·任劍的《二十年來目睹的奇怪現狀》第29回。
[來源]
袁佚名《壺中鬼》第二折:“我住在這土窯裏,做些專業的工作。我從來沒有明火執仗過,我只赤手空拳求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