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熊趙征《張居正》卷四第十章:“金實在不忍傷此善心老僧,惟法不能容情。”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也就是常說的“情、理、法”,也就是說法律規範是對人的最低要求,所以無論誰違法犯罪,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能為了“情”而不顧法律的重要性。沒有例外,所以法律是不寬容的。
《張》是熊的壹部長篇小說。該書共四卷,於200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