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成語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朝。明代思想家王陽明曾在《手記》中提到:“良知即易經,不外乎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自性,沒有缺點的人只是明察秋毫。不壹定要畫字,也要把東西藏起來,沒有缺點。”
2.意思是良心是易經,其道無非是探索。它存在於自己的本性和自知之明中,什麽都不缺。它只存在於快眼快手裏。不壹定要擅長繪畫和寫作,隱藏起來沒有任何缺點。
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壹個人的行為或言論是正確的,合理的,恰當的,沒有錯誤或不恰當的。它的同義詞是“無可非議”和“無可指責”,反義詞是“荒謬”和“荒誕”。
讓下面的句子無可非議:
1,他的行為無可非議,完全符合道德規範。
2.她的穿著無可挑剔,既得體又優雅。
他的決定主要基於無可指責的道德原則。
他的行為完全無可指責,因為他正在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她的行為雖然出格,但無可非議,因為她本意是好的。
他的做法也許並不完美,但無可非議,因為他已經盡力了。
7.他的行為完全無可非議,因為他是在捍衛正義和公平。
8.她的穿著無可非議,盡管有些人可能認為她太前衛了。
雖然他的決定有爭議,但無可非議,因為他是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著想。
10,雖然她的行為有些讓人吃驚,但無可非議,因為她在盡力解決問題。
11.雖然他的決定有風險,但無可非議,因為他已經仔細考慮了所有可能的結果。
12,她的穿著無可非議,既得體又適合場合。
13,他的行為完全無可非議,因為他是在盡力維護正義和公平。
14,她的行為雖然出格,但無可非議,因為她是在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15.雖然他的決定有爭議,但無可非議,因為他在盡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