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王傳》:“殺人是今生殺人的把柄,身不由己。”這是殺人的源頭,意思是殺別人,口是人口的口。後來的殺口集中在口供上,是以消滅證人證據為主要目的的謀殺。上面說的搶劫殺人,強奸殺人,盜竊殺人,都有殺人的可能。換句話說,殺人往往是犯了壹個錯誤,然後用另壹個錯誤掩蓋。如果犯的錯誤足夠大,可能的懲罰也很嚴重,那麽就有很大的可能會出人命。任何人以殺人的方式殺人,都是故意殺人罪。謀殺未遂也會加重原罪。
shārén mièküu就是殺證人毀滅口供的意思。
用法:作謂語、賓語、定語;意味著毀滅證據。
同義詞:謀殺和縱火
反義詞:救人,見義勇為,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