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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的意義。

據理力爭,中國成語,意為據理力爭或據理力爭。

成語出自清代李的《文明史》:大哥既然管壹縣之事,自己也該有點想法。外地人當然得罪不起,實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要爭壹爭。近義:力推民意,自信滿滿。反情理:強詞奪理,強詞奪理。

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意見等。作謂語、賓語、狀語,表示爭取。巴金《家》:我們繼續爭論下去,不達目的不罷休。

魏叔陽傳:當初石霞之戰本來就很成功,卻不被朝廷賞識,比李沖的官司還要了不起。拜雖貴,固不屈,言者樂。

詞語辨析

同義詞:義,意思是有充分的理由用氣勢說話。出自馮明夢龍《石喻閆明》(卷三十壹):他把我帶到閻羅寺門前,我自信滿滿,什麽都不怕。白話文:即使我被拖到閻羅會堂門前,我也完全有理由氣勢洶洶地說話,沒有什麽可怕的。

反義詞:強詞奪理,就是強詞奪理,沒有理由的堅持自己是合理的。出處:明代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四十三回:孔明所說的壹切都是不合理的,都不是正當的理論,不必再說了。白話文:孔明說的都是不合理的論調,不是正確的言論。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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