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成語拼音的意思是,即使某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這樣做了,所以懲罰起來並不容易。
成語出處:
清史玉琨《小五義》第三十八回:“人皆談之,法不責眾,皆離。”
“法不責眾”是古代政府針對民間的某種現象而采取的政府行為。這裏的“民間某種現象”是指大家都在犯類似的錯誤,被集中到政府後,官員采取的對策。
在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階級制定的法律往往是侵犯公眾利益的“惡法”,所以大多數普通民眾不願意遵守。
如果“怨天尤人”,容易造成官民對立,甚至騷亂;如果任其發展,統治者會丟面子。於是,統治階級采取了壹種無奈的、弄巧成拙的方法,叫做“法不責眾”。“公眾”雖然不敢“指責”,但對帶頭鬧事的主犯往往很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