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罄:盡;竹:指可供制成竹簡的竹子;書:寫。用盡竹子也難以寫完。後形容罪行多得寫不完。多形容罪惡累累。
[語出] 《舊唐書·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正音] 難;不能讀作“nàn”。
[辨形] 罄;不能寫作“磐”。
[近義] 罪大惡極 數不勝數
[反義] 微乎其微
[用法] 用作貶義。壹般作謂語、賓語、定語。
[結構] 連動式。
[辨析] ~與“擢發難數”有別:~形容罪行多得寫不盡;“擢發難數”形容罪行多得數不清。
[例句]
①日本侵華戰犯的罪惡;~。
②林彪“四人幫”壹夥殘酷迫害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罪行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