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同義詞:以毒攻毒,以牙還牙。
典故:
唐朝的武則天皇後任命了壹批殘暴的官員來鎮壓反對她的人。其中兩個最狠毒,壹個是周興,壹個是賴君臣。他們通過誣陷、控告和不人道的刑法,殺害了許多正直的文武官員和普通百姓。有壹次,給武則天發了壹封舉報信,內容居然是舉報周興聯系人謀反。武則天大怒,命賴君臣調查此事。賴君臣憂心忡忡。他認為周興是壹個狡猾奸詐的人,不可能通過壹封告密信讓他說出真相。但如果我查不出結果,太後會怪罪於我,我承擔不起。我能怎麽做呢?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思考,我終於想出了壹個聰明的計劃。他準備了豐盛的酒席,邀請周興去他家。兩個人,妳勸我喝酒,好好談談。酒過三巡,賴君臣嘆了口氣,道:“兄弟,我平時辦案,經常遇到壹些拒不認罪的犯人。我想知道妳能做什麽?”周興自豪地說:“這不容易!”說著,抿了壹口杯子。賴君臣馬上裝作很誠懇的樣子說:“哦,請妳趕快給我出主意。”周興陰險地笑了笑,說:“妳找個大甕,四周用炭火烤壹下,然後讓犯人進去。妳以為還有不招供的犯人嗎?”賴君臣連連點頭稱是,隨即命人拿來壹個大甕,按照周興所說的點燃身邊的炭火,然後回頭對周興說道:“宮中有人暗中指控妳謀反,我奉命調查此事。對不起,現在請妳自己進骨灰盒。”周興壹聽,手裏的酒杯掉在了地上,然後撲通壹聲倒在了地上,連連磕頭說:“我有罪,我有罪,我認罪!”"
這個故事可以在《子同治簡》中找到,唐紀在皇帝之後兩年被授予“請入甕中”這個成語就是由此而來,意思是用某人的方式懲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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