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形容事情或道理很明顯,極容易看清楚。
出處:清,李漁《閑情偶寄結構第壹》:“此顯而易見之事,從無壹人辯之。”
結構:聯合式。
用法:可用於對說話、寫文章、事情和人的所作所為等的理解。壹般作賓語、定語、獨立成分。
造句:顯而易見,討論會上代表們意見分歧很明顯,這樣的決定不能令人信服 。
2、視而不見
解釋:指不註意,不重視,睜著眼卻沒看見。也指不理睬,看見了當作沒看見。
出處:《禮記大學》:“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結構:緊縮式。
用法:用作貶義。壹般作謂語、定語。
造句:他對別人求全責備,對自身的缺點卻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