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逐兔,漢語成語,拼音是dōng mén zhú tù,意思是用以作為為官遭禍,抽身悔遲之典,同“東門黃犬”。出自《史記·李斯列傳》。
成語出處
《史記·李斯列傳》載:秦二世二年七月,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誣陷,論腰斬鹹陽市。臨刑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成語故事
秦朝末年,丞相李斯被誣以謀反的罪名入獄,秦二世派宦官趙高去審理他的案子。趙高本來與李斯有仇,便乘機把他的家族和賓客全部抓了起來,屈打成招被判死刑,李斯十分後悔從政,在被行刑前對次子說多想與他牽著黃狗到上蔡東門外去獵兔子。
成語故事
秦朝末年,丞相李斯被誣以謀反的罪名入獄,秦二世派宦官趙高去審理他的案子。趙高本來與李斯有仇,便乘機把他的家族和賓客全部抓了起來,屈打成招被判死刑,李斯十分後悔從政,在被行刑前對次子說多想與他牽著黃狗到上蔡東門外去獵兔子。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公元前284—公元前208年),姓李,名斯,字通古(其實應該是氏李名斯,先秦的男子稱氏而不稱姓,女子才稱姓,賤民沒有姓氏只有名)。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協助秦王嬴政統壹天下。後為秦朝丞相,參與制定了法律,統壹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與趙高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為趙高所忌,腰斬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