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明火執仗。
讀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
釋義: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 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
出 處:
明·施耐庵《水滸》:“今日見他每明火執仗;不知他底細……。”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九回:“有壹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壹個個都是塗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壹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
例 句:日本鬼子毫無羞恥之心,竟然會明火執仗,公開搶劫百姓的錢財。
近義詞:行所無忌、明火執杖、明目張膽、堂堂皇皇、堂而皇之、所行無忌、肆無忌憚、打家劫舍。
反義詞:偷偷摸摸、光明正大、鬼鬼祟祟、暗渡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