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 ǐ sh ē n sh ǐ f
解釋:正文:個人,個人;嘗試:嘗試。自己嘗試做違法的事情。指明知故犯。
成語故事:
王尊,西漢列文人,自幼喪父,靠叔父生活。他非常愛讀書,每天出去放羊的時候總是帶著壹本書。當王尊13歲的時候,他的叔叔把他介紹給縣監獄長做聽差。在此期間,王尊學習了很多關於刑法的知識。
有壹次,王尊去太守那裏辦事,太守很賞識他的才能,就留他做了文書副官。幾年後,王尊專攻經學,後來他被提升為安定太守。安定縣很亂,官僚欺軟怕硬,百姓怨聲載道。王尊壹上任,就發布通告:官員要忠於職守,受賄枉法立即處理,不要試圖違法。
張富是個冷酷無情的貪官。王尊逮捕了他,將他繩之以法,並復制了數百萬偷來的銀子。王尊還懲處了壹些犯有嚴重罪行的權貴,安定了安定的局面。王尊嫉惡如仇,執法如山,深受人民的尊敬和愛戴。
身體:自我,本身。嘗試:嘗試。成語“以身試法”指的是明知是違法的事,卻親自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