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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讀小古文·趣味雜談》|只許州官放火和買櫝還珠

《趣讀小古文·趣味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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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使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古語,對它的意思理解的是,只允許當官的行使特權,當官的能放火,百姓連點個燈的權利都沒有,我壹直以為它就是指管理層實施雙標政策,對自己寬容、寬大,卻對底下的人嚴格要求甚至苛責。做官的權利很大,自己四處放火都可以,可憐的老百姓連點個燈都不敢為……大錯特錯,我居然是憑字面意思自己誤讀了它啊。

讀了《趣讀小古文·趣味雜談》,第壹篇 古文故事就令我灼心臉紅了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出處原來是這樣的:有個州官,名叫田登。他忌諱自己的名諱,不允許人們說“燈”字(諧音都不可以)。有人說了點燈,他聽到了就命人拖下去打了五十大板。而馬上元宵節了,按習俗要擺放三天的花燈,若不能使用“燈”這個字,那這個告示可怎麽寫呢?

下人想了個辦法,最後貼出了告示: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日!

許多人看了告示不明就理,紛紛猜測這官府真的要放火三日嗎?後來人們終於知道了,是為了避開“田登”的名諱啊。仗著自己是個官,就肆意妄為,留下壹個這樣的笑柄,真是遺臭萬年。

漫畫嘲笑“買櫝還珠”的解讀,算是壹種新意。但是我還是害怕這種新解會誤傳,讓成語本來的意思發生質變。文字遊戲不是不能玩,但是傳統文化真不是兒戲了。漫畫是這樣解釋的:為了賣掉家裏的珠寶,這位兒子絞盡腦汁想策略,最後制作了精美的盒子作為珠寶的包裝,拿出去賣的時候,居然有人拿壹兩黃金來買這顆珍珠,買貴了不說,臨走還要把珍珠還回來,只要那個精美的盒子。這兒子百思不得其解:原來他出壹兩黃金只為買壹個盒子?我明明賣的是珍珠啊,而珍珠也值不了這麽多錢啊?

“買櫝還珠”的原解是:楚國人在鄭國賣珠寶,他拿木蘭這種高級木料做成盒子,用桂椒香料熏香,用珠玉點綴,用玫瑰玉石裝飾,用翡翠裝點盒子邊緣。而鄭圍人買走了這個盒子,卻把珍珠退回給了楚國人。

賣家本意是賣貴重的珠寶(不是不值錢的壹顆珍珠),但搞錯了重點,把心思主要花在裝飾珠寶的盒子上了。而買家也很膚淺,只看重漂亮盒子,卻忽視了更貴重的珠寶,居然拿走盒走,而把珠寶還給了賣家。

故事裏的哲思,特別深刻,寓意有深,越想越有意思。讀《趣讀小古文·趣味雜談》,會收獲許多意思的學識和認知邊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