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名稱: 三五成群 sān wǔ chéng q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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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三個壹夥;五個壹群;指幾個人在壹起。
[成語出處]?明·余斷登《典故紀聞》:“三五成群;高談嬉笑。”
[正音]?成;不能讀作“cénɡ”。
[近義]? 成群結隊
[反義]? 風流雲散 形單影只
[用法]?多用於人群的分散。壹般作謂語、狀語。
[結構]?主謂式。
[辨析]?~與“成群結隊”有別:~側重於形容人群分散;數量不多;“成群結隊”側重於形容人群聚集;數量較多。
[例句]?
①夏日的傍晚;人們~在大街上乘涼。
②下課了;同學們~走出校門。
百科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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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成群的中文解釋[回目錄]解釋:三個、五個的人在壹起;形容壹夥壹夥的人,以幾個人組成在壹起。
出自:明·余繼登《典故紀聞》卷十二:“三五成群,高談嬉笑。”
示例:壹般也有輕薄少年及兒童之輩,見他又挑柴,又讀書,~,把他嘲笑戲侮。 ◎明·馮夢龍《古今小說》卷二十七
近義詞:成群結隊
反義詞:風流雲散、形單影只
語法:主謂式;作謂語、狀語;用於人群的分散
成語資料[回目錄]拼 音: sān wǔ chéng qún
釋 義: 幾個人、幾個人在壹起。
用 法: 作謂語、狀語;用於人群的分散
成語出處[回目錄]明·余繼登《典故紀聞》卷十二:“三五成群,高談嬉笑。”
成語示例[回目錄]壹般也有輕薄少年及兒童之輩,見他又挑柴,又讀書,三五成群,把他嘲笑戲侮。(明·馮夢龍《古今小說》卷二十七)
同名電影[回目錄]
導演:錢升瑋 Wellson Chin
演員:陳芷菁 李健仁 宋本忠
地區: 香港
劇情:
秀茂坪舊式屋村,壹開始就發生命案,童黨們分工合作毀屍滅跡。按照刑法要判終身監禁,但主犯之壹的阿必只判了七年,原來阿必轉換角色做了汙點證人。阿必從小父母離婚,他就獨立自主,在群體中有智多星的信譽。另壹個主犯大王也是父母離異,鬥狠要強,進行爆炸偷竊,獲得大王的美稱。然後追述其結黨、溝女、打鬥,欺負有點弱智的垃圾佬“三叔”霸占其地盤為大本營。同情三叔的小黨友,被當作判徒,被黨童群毆致死。警方調查三叔被打,卻發現驚天命案。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在港臺評選的“十大轟動案件”中排第五位,它的轟動在於成年人世界沒想到未成年人如此殘忍、兇暴。電影《三五成群》比較真實的記錄了這個童黨案發生的前前後後。
片子出名點的人要數幾乎每部周星馳電影裏都出現的“如花”李健仁了,因此在片酬上投入並不多,整部戲成本也屬於小打小鬧。盡管小成本投入,但拍得認真,宋本忠暴戾的“大王”和“李健仁”的癡呆三叔演得尤其到位。其他壹些孩童演員表演過於緊張不自然。
電影從處理“阿雞”屍體開始說起,導演很留意各人物的神態,烘托出那個詭異氣氛,從開頭就吸引住人。然後再倒敘說“阿雞”如何惹禍,壹群孩子如何不打不相識,如何拉幫結派,煞有介事的成立幫會,決心如何做到那個地區摣fit人,而後“阿雞”如何違幫規,眾人突發奇想用各種刑法伺候,導致阿雞死亡。最後再交待如何被捕,法庭如何判刑……
在死亡約會上,有人使出各種新的招數虐打阿雞,包括令人毛發直豎的"人肉打樁機";有人更出外搜尋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連本來旁觀的女童都加入圍毆行動,對死者毫無憐憫之心;這壹切都顯示出他們的世界充滿暴力,而且有壹套獨有的道德標準!
主審法官王見秋曾經形容這宗童黨虐殺案為壹項令人震驚的罪行,並且以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來形容幾名主犯。他又認為首領傅顯進毫無憐憫之心、無藥可救,是壹名危險的年青人。而另壹方面,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犯黃金寶,在入獄前曾經表示,阿雞的死是他預料之外,因為以往三叔被眾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與無知之間,這班年青人狠狠地剝奪阿雞的生命。他們沈溺在充滿英雄主義的漫畫世界之中,認為人是打不死的!另壹方面,他們以社團的方式結黨,將被視為"二五仔"的阿雞以家法伺侯。其中壹幕的虐打過程,就是由其中壹人背出壹首有眾人名字的詩,到哪名字時,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雞,整個暴虐過程,就仿佛是壹場瘋狂的遊戲。
當眾人發現阿雞的呼吸越來越微弱時,便漸漸焦急起來;其中壹名主犯智偉,在情急之下向關帝祈求保佑阿雞不要死,而另壹人更打算找黑市醫生回來搶救阿雞;但是壹切都太遲了,因為阿雞已經返魂乏術,故此他們唯有設法將阿雞的屍體處置。他們的方法就是將屍體用紙箱裝載,運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燒毀,但在此之前他們以腐蝕液淋在阿雞的臉上,使人無法認出屍體的樣子,最後他們更將燒剩的屍骸掉在垃圾車之中運去堆填區。而阿雞就這樣從人間蒸發了……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宗表面上毫無破綻的殘酷燒屍案,終於在目擊證人三叔的舉報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案中壹名被告石子健轉為汙點證人,協助警方破案。結果,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結果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候,因壹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布!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沈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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