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之道
【釋義】本義是璀璨的珍珠,秘密地投在路上,讓人看了很詫異。打個比喻,有才華的人不受重視。也比喻好東西落到不識貨的人手裏。
【語出】司馬遷《史記·西漢呂忠廉鄒楊列傳》:“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珠,暗投人於道,人皆劍自傲。這是什麽?沒有前進的理由。”
【近義】棄明投暗,將明珠投暗。
【用法】主謂類型;謂語、賓語和定語;
【例】在揚州商賈,看見壹個玉山客提著壹盆黃楊木柏樹,很可惜。(沈清·傅《浮生六記·閑情逸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