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齊春於越博士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秦始皇聽從李斯的建議,下令焚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上交並焚毀民間醫藥占蔔、植樹的書籍和私人收藏的不屬於博士館的詩文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就是“焚書”。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呂生、侯生為秦始皇求仙未果後,私下議論秦始皇生平、治國、求仙之事,後為求仙攜巨款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把氣撒在方士身上,下令在京城搜捕審問,逮捕460人,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