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大臣
說明在春秋時期,不止壹代的秦晉人互相通婚。壹般指兩家聯姻。
喬媛孟府《兩世姻緣》的出處是第三折:“若末才,則請小娘子秦晉好,不可欺辱。他怎麽會水火不容呢?”
結構是正式的。
用法是作為壹種恭維。多用於結婚。壹般用作賓語。
發音好;不能念“好”。
辨秦;不會寫“玩”。
同義詞秦晉的命運,天作之合。
反義詞相互對立
團市委倡導節儉婚姻;並組織了集體婚禮;嫁給20對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