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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餓死的成語典故是小事,不名譽是大事。

來源: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再問:‘或者有孤寡無依的,可再嫁?’嶽:‘只是後人怕冷,怕餓死,所以有話說。然而,饑餓是很小的,恥辱是偉大的!”這句話的出處是:《程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壹段對話:“或問:‘寡婦有理,似不可取(嫁人),如何?壹川先生(程頤)說:‘當然!誰取(娶)誰配得上他的身體。如果妳拿(娶)壹個已經失去誠信的人來配妳的身體,妳就已經失去了誠信。“他還問,‘貧窮無助的寡婦或鰥夫可以再婚嗎?’嶽:‘只是後人怕冷,怕餓死,所以有話說。然而,饑餓是很小的,恥辱是巨大的。”“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的言論針對的是男性和女性,而不僅僅是女性。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的角度來說,男人娶寡婦是壹種不道德的行為;寡婦再嫁,也是壹種不名譽的行為。壹個人就算窮死了,也不能丟了榮譽。如果仔細研究的話,作者在這裏對再婚女性的批判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壹旦喪偶,往往會失去經濟保障,不再婚很難生存。壹個男人在知道對方是寡婦的情況下結婚是壹種極大的恥辱。應該說,對上述對話的這樣壹種理解是符合程頤的初衷的。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和社會動蕩,倫理道德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作用降低。人們惡劣的生活環境使得追求物欲的思想和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流行“今天喝酒,明天喝醉”,貪圖男女關系。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文和西蜀、南唐許多詩人的作品,主要表現男女之間的愛情,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宋代繼承了晚唐五代的遺風,再加上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和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員、提拔士人、慷慨服務、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欲的追求超過了前朝。不言而喻,寇準、顏姝等於宰相,就是張喜安、宋祁這樣的普通文士,甚至柳永這樣的落魄文人,也可以養嬪妃,唱歌喝酒。男人的放縱必然會影響女人的生活和思想,也會變得很“開放”。當時很多家庭並不以女兒做養母、小妾、歌手為恥,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家庭中的女性也不再矜持,而是遵循習俗。例如,作為壹名女士,魏夫人(的妻子)經營自己的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的詞《系裙束腰》(鼻煙尚晚)和才女曹的《西江月鼻煙》都有點撩人。至於李清照,從少女時代起,就壹直飲酒作樂,與社會風氣密不可分。當時正值宋朝北鄰之辱甚囂塵上,僧徒奢靡,社會混亂,道德觀念被拋棄和遺忘。面對如此淫蕩的場面,程頤當然是不會喜歡的。從道教徒的角度來看,這顯然是壹種不道德、不名譽的行為,應該予以壓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理論,雖然是基於現實和情感的,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朝都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就對女性的態度而言,他同時代的大多數人都是寬容的。比如司馬光主張女人可以讀書。範仲淹在他的《莊毅天約》中規定,寡婦再嫁應當得到報酬。他的兒子早逝,兒媳婦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濤妻子去世,他就把媳婦嫁給了王濤。由於家境貧寒,範仲淹的母親在朱年輕時又娶了他。就連程頤自己也沒有做到他所說的:侄女喪夫後,他怕妹妹太傷心,就把她接回家,然後他就和別人結婚了(《近思》第六冊)。南宋時期,女性再嫁的現象還是很普遍的。比如大家熟悉的李清照改嫁張汝州,唐婉改嫁趙士程,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什麽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並不歧視再婚女性。據報道,有壹女子,先與單結婚,生了壹個兒子,後又與庚戌復婚,又生了壹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當了大官。這個女人死後,兩個兒子為安葬的事爭執不下,最後孝宗出面安葬了他們的母親(西湖遺骨)。但由於朱的大力倡導,南宋後期“理學”的影響逐漸形成,貞節論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也得以傳播。然而,直到宋末,朱成的思想並沒有真正深入人心,沒有占據主導地位。在當時,它只是理學的六大哲學之壹,邵雍的易學對社會的影響遠遠大於朱成的思想。

程頤的“餓死事小,不名譽事大”,是在非正式場合偶然提出來的,他本人也沒有反復宣傳。後來弟子們把它收錄在成的遺書裏。到了南宋,朱又把它挖掘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朱對這壹理論的倡導雖然沒有真正改變當時的風尚,但卻進壹步擴大了它的影響。元明時期,理學日益興盛,理學的代表人物是程和朱。程和朱說的是金科玉律。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不符合程頤的本意。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如果壹個女人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麽如果壹個男人的妻子死了,作為丈夫,也應該為死去的妻子守節,不應該再嫁。後人曲解了宋明理學“餓死是小事,失節是大事”的信條後,不知死了多少女人,吞了黃金,上吊,跳井。正因為如此,這個信條自然遭到了嚴厲的批判。但細究起來,這八個字在歷史上有時被理解為不是特指女人對男人的貞操,而是泛指人的貞操。

日本侵華時期堅守民族氣節的愛國人士葉恭綽先生(清末任郵政部官員,民國後任孫中山元帥府財政部長)在他寫的壹首關於氣節的詩的後記中說,所謂餓死事小,不名譽事大,這是宋人頗為詬病的。

這裏指的是對與錯,善與惡,包括男人和女人,並不是專指女人是男人的貞操。宋仁雲說,就算餓死,也要還我壹個堂堂正正的人,自然不發表。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在宋代,雖然“饑為小,恥為大”主要是指婦女要守婦女節,但實際上從宋代開始就有人把這句話理解為人們要守節的壹般含義,並付諸實踐。葉恭綽是其中之壹。據此是否可以理解為,餓死事小,不名譽事大的理學信條被用來摧殘女性(這是主要方面),也起到了磨礪壹部分人人格和氣節的作用。